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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農民資格須依事實審認,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依據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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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03:50: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基於對媒體及政治人物的不信任,很多事必須看到原貌才行

想看回函原文,找了半天找不到,只找到農委會的一則新聞稿
「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因此農民資格須依事實審認,而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依據」
這段文是指依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這個事實審認,不管你是什麼職業,只要真正在農地上務農即可
但公務員能否當農民,這段話未說清,”而非僅以”,意思是職業別也是審認時的考量依據之一
覺得農委會不乾不脆,這種回函太匠氣了,在考大家的國文程度嗎?
這段話,給人印象就是不管職業,只管有無務農這事實
但真發生事了,細細探究,又可說,主要條件是務農的事實,但職業也是審認條件之一
它也別怪曹啟鴻斷章取義,它自個解釋個啥?
解釋就是要弄更明白,不是在甩開爭議點
怕指公務員不符資格,會引起批評;又怕指公務員符資格,於公務員服務法不符。

但我們若只聽曹啟鴻或自由時報的話,也有風險
不是什麼職業都可蓋農舍,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去種農作這個事實
大家還是得真正去務農,一定要農用。
其實也不難,若真的很忙,沒法常常去,就種些多年生的作物就行了
http://www.coa.gov.tw/show_news. ... mond_20111214115443


農委會:屏東縣政府過度解讀該會回函、曲解農地農用價值
文號:6366 10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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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會表示,「農地農用」是農地利用的核心價值,該會對報載屏東縣曹縣長及民進黨指出「蘇嘉全農舍案被舞弄了一個多月」「對農舍進行政治操弄」等,嚴正表示與事實不符,並深表遺憾。另就自由時報登載,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強調「軍人、醫生、老師都可快樂當農民」,農委會對此亦表示,地方主管機關應本於職責,依法、依事實審認農舍興建案,不宜過度解讀 12 月 7 日回函公文內涵,並誤導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者興建農舍,對農業發展與農地利用均將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針對屏東縣政府來文,函復說明「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因此農民資格須依事實審認,而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依據」,該函要求屏東縣政府應「依事實審認」,不應斷章取義,只局部引用「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依據」,甚至對媒體公開宣稱「軍人、醫生、老師都可快樂當農民」,農委會就該府對該公文之斷章及過度解讀,深表遺憾;並且憂心,如果身為公務員對農舍興建審認亦作此主張,或自行興建農舍,無疑是對未來農地維護與管理作了非常負面的示範。

  農委會特別強調,該會在給屏東縣政府的回函中有明確指出,屏東縣政府至今仍未就洪恆珠女士農地扣除農舍後之 90% 農地是否符合「農地農用」規定、申請農業設施時所附經營計畫書等是否依法使用等實情,有所審認說明。農委會認為,縣市政府應本於職權,就該案當時申請農業設施時所附經營計畫書,依事實審認並作合理判斷。同時該會也提醒,相關審認應該要符合當地農業生產之ㄧ般使用概念,以共同努力維護農地農用、落實優良農地的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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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9 04:51: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2-19 04:54 編輯
公務員能否當農民,這段話未說清,”而非僅以”,意思是職業別也是審認時的考量依據之一 ...
荒山過客 發表於 2011-12-16 03:50

有權力說明"公務員可以蓋農舍 "的,
只有管公務人員服務法的"銓敘部"、法院判決、大法官解釋。
連某立委或總統都沒這權力, 當然,農委會、某縣長也沒這權力。

若總統有權解釋法律法規,現在就不會有個"前總統"還在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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