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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16 10:48 編輯
15# shampoo
看了不少您對農地及憲法的看法.先給您拍拍手.感覺是有贏的機會.
但不知法律訴訟進行的如何了?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15 13:20
於0.25公頃限制的廢止, 法律訴訟的勝負是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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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程序部分
1. 訴訟聲明與法條引用, 還有被告之選擇 (最困難, 最關鍵)
2. 訴訟利益, 釋明此一官司可以決定原告可否興建農舍?
二. 實體部分
1. 平等權
大法官會議如此說:
惟仍須該規定所追求之目的為重要公共利益,所採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之手段,須對非視障者之權利並未造成過度限制,且有助於視障者工作權之維護,而與目的間有實質關聯者,方符合平等權之保障。
但是官方答辯:
禁建農舍只是為了防止環境污染!
按, 興建農舍辦法對環境污染已經規範了兩條, 怎能再以0.25公頃限制?
2. 憲法第二十三條
A. 比例原則
對受害者並未造成過度限制!!! 能否興建農舍對地價的影響數百萬呀!
基地面積最多10%, 大農地大房子, 小農地小房子, 已經是明顯的限制了,
為何硬性增加一條0.25公頃的違憲門檻?
B. 必要原則
沒有其他替代方案, 但是目前
處處違建都沒有取締,
假農民的追稅,
建築法規不全, 填土面積或容積也沒有規範
最重要的, 興建農舍辦法對環境污染已經規範了兩條, 怎能再以0.25公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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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分析, 整個憲法官司就卡在一個點:
訴訟聲明與法條引用, 還有被告之選擇 (最困難, 最關鍵)
有沒有朋友願意提供看法和建議?
與其他受害者比較起來, 我的優勢是無可歸責, 但是
上面的論述, 並沒有涉及無可歸責, 也就是
任何人都可以參考上列說法, 自行起訴, 讓0.25公頃的憲法官司遍地烽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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