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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共同持有800坪的農地,這樣可以申請農舍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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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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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6 13:27: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我想問一下~我有一筆800坪的農地,兩人各持有50%。這樣我可以去申請農舍嗎? 還要必需要把土地轉到一個人的名下才可以? 若是這樣,是不是又要再等兩年才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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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2-16 14:39: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16 14:41 編輯

我認為共有是沒有影響的,
和單獨擁有相同!

至於該農舍是否能單獨擁有? 我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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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2-16 16:32: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 charles543


之前代書告訴我說可以, 只要共有人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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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2-2-16 17:47: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 charles543


之前代書告訴我說可以, 只要共有人簽同意書.
candy01 發表於 2012-2-16 16:32

那豈不是好極了。
一塊地1500坪,四個人合買共有,蓋滿150坪農舍,分成四間房子。一人一間,每人37.5坪。又夠寬大,又能守望相助,又只要出資四分之一,豈不妙哉。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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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2-16 18:21: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那豈不是好極了。
一塊地1500坪,四個人合買共有,蓋滿150坪農舍,分成四間房子。一人一間,每人37.5坪。又夠寬大,又能守望相助,又只要出資四分之一,豈不妙哉。
陳青 發表於 2012-2-16 17:47

ㄟ 一層樓 連棟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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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2-16 21:45: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隨時隨地都有人在為這種0.25公頃的芝麻小事傷腦筋,
既然0.25公頃明明白白地違憲, 就打個電話給你們的立委,
把它廢止掉, 或修改為0.1公頃,
數年前, 0.1公頃已經闖關到第三讀才被馬英九擋住,
如今, 馬英九已沒有連任壓力, 怕那些社團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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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2-2-21 22:23: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那豈不是好極了。
一塊地1500坪,四個人合買共有,蓋滿150坪農舍,分成四間房子。一人一間,每人37.5坪。又夠寬大,又能守望相助,又只要出資四分之一,豈不妙哉。
陳青 發表於 2012-2-16 17:47


是理想值.
現實與法令在"人"的作法上卻不是如此簡單.

我所瞭解的是申請農舍,不必過戶土地,共有土地必須共有人簽具同意書即可,
土地過戶會重新計算您持有時間.
農舍可以一筆土地之其中一持有人單獨擁有或共有人共同持分.
Simple Life  隨心所意 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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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2-2-22 23:40: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可以以同意書的方式來申請,不過前提面積一樣是以該筆土地的最大值計算…

只可申請一戶但可以有很多棟...........總面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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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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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2-2-23 12:13: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業發展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 18 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
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
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
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
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
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
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
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
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
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
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發條例確實是只有規定最小分割面積  並沒有規定最小興建農舍土地面積的限制...興建農舍是行政命令  權則比母法農發條例小  只能解釋母法  並不能砥觸母法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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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2-2-23 18:27: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大家的回答~可是還是有一些疑問?
我詢問到鄉公所,他說兩個持有人都必須在同一縣市設籍滿兩年,才可以興建農舍。但因為另一個持有人沒有設籍在農地的縣市,所以不能興建。(我原來申請的農舍建地約65坪)。

另一代書是說~若另一個人不在同縣市,我可以申請我那800坪的50%農舍興建,也就是40坪的建地,但這說法我還沒去查證。

本來買好農地準備開工的,現在不知要怎麼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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