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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一起來建議土地登記謄本登載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資料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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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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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4 18:42: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這是寄給內政部地政司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index.asp 一封建議信的回覆:
        您寄給本司的電子郵件,提及建議土地登記謄本登載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資料1事,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建議土地登記謄本可以登載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資料1案,該資料因屬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管有,倘將該等資料登載於登記簿,主管機關應即時異動資料,以隨時保持資料之正確,俾避免民眾誤用致生損害賠償事宜,故本部前於89年6月26日即曾就您的建議事項,邀集本部營建署及縣市政府召開會議研商,並由本司於99年間再次洽請本部營建署評估。惟其考量現階段仍無法即時異動資料,故仍不宜將該資料登載於土地登記謄本。另關於您的建議,本部將留供未來施政參考。


   現在是甚麼時代了? 主管機關仍無法即時異動資料, 卻要民眾另外花錢花時間多跑一趟去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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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8-4 20:26: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新北市分區瀏覽 網路就可以免費瀏覽了
證明這種東西 會有賠償的問題 本來就比較麻煩
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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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8-5 00:40: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所有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不都是官方訂立的嗎?
而土地登記謄本不也是官方開立出來的,為何無法合併登記.........真是不解?
既然所有得資料都是官方所管,將土地使用分區登記在土地登記謄本上,為何會造成損害,
土地買賣過戶不是要經過官方手續,那在過戶過程中不就可釐清使用分區是否相同,
這樣到底是在哪個環節會造成損壞.........這更不解?
田園野鶴一身輕 驣雲駕霧欲逍遙,可惜火龍來拖住 逍遙不成變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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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2-8-5 20:32: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土地登記謄本登載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個人也是樂見其成~
但應該不容易吧~
雖然是同樣官方開出來的~
卻是分屬不同單位的權責~
以目前行政程序來說~
除非跟兩個權責單位申請通過~
不然以地政所開的土地登記謄本怎會去擔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的責任~
整合單位~或整合系統~這都可能涉及組織與業務的調整~
如果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能線上查詢或發證明就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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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8-5 20:36: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土地登記謄本登載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個人也是樂見其成~
但應該不容易吧~
雖然是同樣官方開出來的~
卻是分屬不同單位的權責~
以目前行政程序來說~
除非跟兩個權責單位申請通過~
不然以地政所開的土地登記謄本怎會去擔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的責任~
整合單位~或整合系統~這都可能涉及組織與業務的調整~
如果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能線上查詢或發證明就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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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8-5 21:14: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現在已經可以線上查詢及申請了!!
http://www.zone.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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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2-8-6 06:28: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奇怪的是土地登記簿謄本內有使用分區, 卻不能當證明,還要另外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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