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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可否做為工廠設立等用途?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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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26 16:06: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今天接到某大電話詢問,於是好奇心驅使,也上網找了一下,不知大家有無相關經驗??

二、非都市土地內甲、乙或丙種建築用地其設廠有何限制?
  中小企業如何辦理工廠設立及登記?

答案內容: 答案內容:
(一)甲種建築用地
供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其容許使用項目中有日用品零售及服務業,容許無公害小型製加工修理業使用,其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作業廠房基層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
(二)乙種建築用地
供鄉村區內用地建築使用者,容許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其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作業廠房基層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三)丙種建築用地
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內建築使用者,容許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其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作業廠房基層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法令依據:
1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5條
2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3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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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內容: 答案內容:
(一)凡中華民國境內之工廠,除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外,應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申請設立許可及辦理登記。
(二)所稱工廠,指凡有事業名稱、固定場所、資本額在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利用人工或(及)機器以製造或加工或汽車修理為業務者。
(三)申請程序
1申請工廠設立許可
擬具申請書及書件(詳表1)送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定或核轉經濟部核定。在直轄市由市政府建設局核定。
凡在政府開發之工業區內申請設廠者,於核准承購(租)土地之同時,由經濟部或所在地直轄政府建設局核准其設立,其屬經濟部核准者,應副知所在地縣(市)政府。
另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出具之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2建築廠房、安裝機械
工廠於許可設立後,依下列程序進行建廠:
廠房設計→申請建造執照→建廠施工→安裝機械→申請使用執照→接水、接電。
3試車及辦理工廠登記
工廠經許可設立後,應於二年三個月內完成設廠並辦理工廠登記,逾期原許可失效。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期設廠或分期設廠者,不在此限。
申請工廠登記應填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詳表2),送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定或核轉經濟部核發工廠登記證。在直轄市則由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核定。
法令依據:
1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2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
3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
4建築法及相關規定
表一 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應檢附各項書件

項號 書件名稱 份數  說明
一  工廠設立許可申請書 3 一、 利用既有廠房設廠者,如所附建築物面積計算表與使用執照不符者,另應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物登記謄本影本。
二、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或A3尺寸為原則。
三、 書件份數為原則性規定,各主管機關可視實際需要酌予增減。
四、 並政府開發之工業區承購土地設廠者,有關興辦工業人購用工業區土地及工廠設立申請書空白表格,請向各該受託開發單位索取,書份件數依受託開發單位之規定。
五、 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六、 工廠設立許可之收費依本規則第17條規定為新台幣2.000元。  
二 工廠廠地位置圖 3
三 建築物配置平面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3
四 土地登記簿及地籍謄本,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3
五 利用既用廠房設廠,應檢附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3
六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應檢附在台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3
七 如以公司名義申請設廠者,應檢附公司執照影本 3
八 產品如係有自製率之工業,應檢附經濟部工業局核准之自製計晝書 3
九 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檢附環保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3


表2 申請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

項號 書件名稱 份數  說明
一  工廠登記申請書 3 一、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或A3尺寸為原則。二、書件份數為原則性規定,各主管機關可視實際需要酌予增減,並於申請書上註明。三、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四、工廠登記之收費依本規則第17條規定為新台幣3,000元。五、產品如係一般食品工廠應辦理會勘或出具衛生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
二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申請設立許可已檢附者,得免附) 3
三 產品如係訂有自製率之工業,應檢附經濟部工業局核准之自製計畫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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