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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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6新解釋令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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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7-6-15 14:29: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96/3/6新解釋令

post by ""leo""
雖對一些未考量百姓感受而作出的擴大解釋之公務員,雖恨得牙養養的,其實奉公守法的還是絕大多數,

有時太過嚴厲的批評也是針對少數人而已,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如地政、戶政、市鄉鎮之基層單位人員,親切,禮貌,效率還是值得大家肯定與鼓勵的

當然...但我不是批評他的人不好..我只是希望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不要創設.曲解.擴大法令問題..因為目前可能他沒遇到..但是我保證他以後一定會遇到....法令問題留給立法院去處理..公務員不要為了本身作事方便來鑽法律漏洞..其實行政命令是要送交立法院審察的..但目前中央公務員..為了爭取時效..找几個單位來背書..就產生了"行政釋函"...只要單位主管同意即可..才會產生人民常為了自身利益來打行政訴訟..只要上了法院..法院跟本不承認行政釋函..只要有問題上法院..且被法院認為不合用..才能推翻掉這個解釋函
目前司法院只承認經立法院審查過的法;律條文而已..你說人民可不可悲..
目前的公務人員缺點在於不食人間煙火..因為他大都時間都在上班.都只是審核書面文件..實務可不可行..合不合宜..以長期坐辦公桌的人跟本不了解實務上的問題..反正又不一定長期是他坐這個位置...興建農舍問題本來就是一個爛攤子..農委會才會丟給水保局管..因為沒有專門的部門..水保局也只是兼職的而已。。你叫水保維護設計人員來管農舍。。就是等同叫巡山員來當建築案的工地主任一樣。。雖然圖面都看的懂。但是卻不能了解內情。。其實農舍真正的主管機關應該是營建署。。但是農委會會放手嗎。
爭權的結果變成非專業來管。。唉!!!!!人民的悲哀...
台灣的亂像.變成養豬調去蓋房子..蓋房子的調去養豬...最後變成房子蓋的像豬舍..家豬養的像山豬(變結實了)長不胖卻變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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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7-6-15 21:24: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96/3/6新解釋令

哇!妙喻!阿俊兄:

您不但具備不動產專業,就連行政部門生態、弊病、對策均有獨到見解,尤其對新宣布的「農村改建條例」

所作分析,將當權者心態、政策只重是否可列入政績,而不思更方便、更簡易作法即可達到相同效果,

如您提到只要修改「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並將集村農舍從寬解釋可能就解決一大半問題了;

但那就不是當權者的政績,也顯不出其有獨到創新的政策,也不能作為選舉語言來大肆炒作的震撼!


預祝您明日  考照  順利通過!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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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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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7-6-15 22:21: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96/3/6新解釋令

post by ""leo""

預祝您明日  考照  順利通過!加油!


阿浚兄,明天加油呀,文昌君伴您左右,鐵定金榜提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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