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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2-16 17:15 編輯
ERIC1050 發表於 2014-2-16 10:48
民宿管理辦法𥚃,沒看到提供餐飲,或農家商品販售的事項
1.賣農產品
這比較簡單,有農舍大概是農牧or養殖or鹽業用地吧?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附表1 p35-36、p50、p51,農舍就可作「農產品之零售」、第39-40休閒農業設施可作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60013
2.餐飲
(1)民宿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9款的定義:「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飲食是否是鄉野生活住宿的一部分,這解釋上會有空間,要看主管機關怎解釋....。 或許可以問一下農業局。
(2)如果前一點不行,就得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7條,「休閒農業區內」+「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核准經營民宿」者->得提供農特產品零售及餐飲服務 但這要查是否在「休閒農業區內」
不然,您就順便種咖啡樹吧,當農產品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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