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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轉載自一家網One-Home
http://www.one-home.com.tw/knowledge.php?id=60
九月二十八日起抵押權設定登記有新規定哦!
王先生退休後領得一筆退休金,靠著優惠存款利息,日子倒也過得清閒,平日爬爬山健健身,交交新朋友,立志活得越久領得越多,有一天昔日的同事老陳來看他,非常羡慕王先生現在的日子,並計算自己再過幾年也想退休,聊著聊著,突然轉移話題,談及自己因講義氣,幫朋友忙卻反陷入會錢、卡債的深淵,懇求王先生先把退休金借給他,等他退休後,立即將自已領得的退休金還給王先生,為取信王先生,老陳願將自己的房地所有權狀交由王先生保管,並約定屆時如有意外,願將房地過戶給王先生。
王先生禁不住老陳的哀求,剎那間腦中閃過住家樓下即定鹽埕地政事務所,經常看到鹽埕地政事務所的宣導海報,便假稱退休金是辛苦大半輩子的老本,須與老伴商量,結束談話後,王先生即向鹽埕地政事務所請教。鹽埕地政事務所表示,金錢借貸是債權債務關係,一般人包括金融機構為了確保債權,都由借款人(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訂立書面契約後,向不動產所在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抵押權人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可以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拍賣所得的價金優先受償,如設定有多個抵押權,則按各抵押權人的次序分配。但是雙方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這項約定無效。王先生如要借款給老陳,必須查清楚老陳的房地是否已設定有抵押權、該項抵押權擔保債權額若干?預估增值稅若干?否則,縱然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擔保,後次序(即民間俗稱二胎)的權利與第一次序的抵押權相較,差異可就大了,必須要等到第一次序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權利滿足以後,才可以接著行使。如果次序在前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之後,抵押物已無剩餘價值,則第二胎的抵押權人就什麼都拿不到,所設定的抵押權還會被法院囑託地政事務所一併塗銷,縱然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擔保,借出去的錢,有時也會求償無門,血本無歸。
另外,鹽埕地政事務所表示民法物權編暨其施行法部分條文(擔保物權部分)業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並定於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施行。抵押人及抵押權人應注意的是:
一、抵押權的種類:抵押權分為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二類,普通抵押權是擔保特定的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是擔保一定範圍內的不特定債權,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約定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的期日,這項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超過三十年。最高限額抵押權在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原債權的流動性也喪失,不特定債權變為特定債權。
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種類及範圍:除原來規定的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之費用及契約另約定外,「違約金」亦列為擔保範圍,但必須經地政事務所登記。
三、利息、遲延利息之利率:未經登記者,以法定利率計算。
四、得優先受償的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
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換言之,為避免擔保債權範圍擴大,已登記的抵押權,如果沒有及時行使權利,也會因為時間的經過,而使一些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被排除在抵押權擔保範圍之外,不要以為有了抵押權的登記,契約上約定的權利,都可以高枕無憂。
五、流抵約款相對禁止:原則上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這項約定無效。但約定抵押權人負有清算義務時,則該約定例外為有效。流抵約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民眾如有金錢借貸關係,記得一定要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以確保債權,另不動產有沒有設定抵押權及抵押權設定登記的內容如何,地政事務所都會依抵押權人及抵押人雙方訂立的契約書登記,民眾只要申請登記簿謄本即可明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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