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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600 發表於 2015-2-8 20:55
請問這些符合規定之免稅房舍有沒有坪數限制?
all600大,敝人並非法律專業,可能無法正確回答。剛才查了房屋稅條例,沒有寫到坪數問題。但是資材室有規定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 ... p;fei=0&TPage=1
第 15 條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
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
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
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
不在此限。
六、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
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
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
屋。
八、司法保護事業所有之房屋。
九、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第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
。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千元計算。
十、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十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
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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