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鬍鬚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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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推薦有打過袋地路權經驗的律師(北部)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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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6-10-25 20:22: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鬍鬚張 發表於 2016-10-25 15:54
只要是袋地一定有路可以走.只是使用需求來認定路能多寬
但是自己造成袋地就不見得有路可走

感謝前輩指點,所以說 袋地 也不一定就是 絕地 囉 !!!!
另外想請教 自己造成袋地 是指哪一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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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6-10-26 09:54: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littleblack61 發表於 2016-10-25 20:22
感謝前輩指點,所以說 袋地 也不一定就是 絕地 囉 !!!!
另外想請教 自己造成袋地 是指哪一種情況 ??

自己造成袋地--本來有路蓄意毀滅或自己分割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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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16-10-26 17:09: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鬍鬚張 發表於 2016-10-26 09:54
自己造成袋地--本來有路蓄意毀滅或自己分割造成的

謝謝回復,,,呵呵,應該不會有人這麼怪吧 !!! 自己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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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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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6-10-26 20:49: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littleblack61 發表於 2016-10-26 17:09
謝謝回復,,,呵呵,應該不會有人這麼怪吧 !!! 自己毀路,,


有哦!

有些人的地知道會被法拍,就會故意製造門檻, 把自己的地切割成袋地,這樣就沒有人敢去標,結果得不償失,沒有人來競爭,就很便宜被黑道標走....黑道是不走法院爭袋地權問題的..... ,他們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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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8 20:54: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7-1 23:03
其實我現在也遇到類似問題

我買了一塊農地

還差三年成既有巷道...@@

非都市土地巷道,應基於巷道之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
  形及公益上需要等情形,依下列原則認定為現有巷道:
(一)寬度:最小寬度應為二公尺以上。但經現有巷道評議小組評議認定
   者,不在此限。
(二)使用期間:供公眾通行之期間已達二十年以上。
(三)使用性質、通行情形及公益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巷道旁已有編釘門牌房屋二戶以上,且其門牌編釘或戶籍登記
     已逾二十年。
   2.巷道之土地登記之地目為道或土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並有通行
     事實存在。
   3.道路或交通主管機關或當地區公所出具證明其有供公眾通行之
     必要。
   4.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行政主體所開闢或維護,具
     有通行及公益必要之巷道。
   5.第一目至前目以外其他情形,必要時得經管轄區公所會同各相
     關機關勘驗後,認定為現有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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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8 21:24: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tsyuchen 發表於 2016-10-28 20:54
還差三年成既有巷道...@@

非都市土地巷道,應基於巷道之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

據說鄉公所現在不太喜歡去指既有巷道
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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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016-11-2 11:39: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7-1 23:03
其實我現在也遇到類似問題

我買了一塊農地

有些人就是白目。都以為給路走是應該的。
水利的水溝在你的地上,溝面是水利局要做給你使用而不是被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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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18-4-7 22:47: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隔了一段時間了,不知問題解決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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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018-4-8 22:46: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home友關心.結果法院判決有三米的道路通行權.
依據789條必須容忍我等通行且不得收通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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