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err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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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修正草案:已經公告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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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14:18: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新聞

好好笑:興建後的農舍及農地併同移轉的承受人,除了繼承外,以無自用農舍的農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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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16:20: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jerrych 於 2015-7-17 17:11 編輯

我已經發信至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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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反對貴單位公告修正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原因如下:

1. 嚴格執法才是重點!目前興建農舍辦法已經很完備了,只要管地不管人興建農舍時政府應好好監督、執法把關,如有違法使用嚴格取締、執法!何需大動干戈修法影響全體民眾與農民買、賣資產的權益?!

2. 提升農業產值與獲利方法才是重點!限縮農地、農舍資產買賣不是增加農業產值的方法!全球沒有這樣的政府單位!
請農委會提出:能增加農民收入的「農業產銷政策」才是正道!

貴單位一直限制成為農民的門檻、又給休耕補助,又說要農地農用,保護農地來增加農耕面積?
請問,沒農地怎麼變農民?要拋家(沒家怎麼務農? 還沒成為農民怎麼買農舍、農地?)、放棄一切(不能有其他社會保險?),才能「專心當農民」?

現在農業收入能養活農民嗎?請看看現在下面的故事:
1.種芒果養癱兒 1斤賺嘸1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23000451-260106

2. 不捨父母甘蔗銷無路 臉書叫賣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89358

3. 青年農民買不起農地?請問要多少才買得起?年輕人永遠嫌買不起!依照目前農業營收獲利狀況,你免費送他土地,農業所得扣掉天災人禍、資材成本,都不見得能務農養得起自己!

4. 農民興建農舍,請主管機管以「提升民眾生活品質的方向思考」!
農民想有舒適的居住環境有錯嗎?提昇跟都市有一樣的生活水準有錯嗎?
一定要是鐵皮屋?破爛漏水的木造屋?全都是水泥巴爛的車道、下個大雨都會淹水泡光光的,才是你們主管機關的「農舍」嗎?

申訴人 XXX   聯絡電話:XXX
地址: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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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9 10:48: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7-19 12:05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7-17 08:01
一、民國89年1月28日修正通過, 最初行政院的版本是:

1. 放寬自然人可購買農地


雖然是針對「不特定人」承諾的事, 還是得做到.
小弟已經將「依法論法」的意見書寄給內政部, 立法委員也寄了.



至於不屬於法律層面的, 只是情緒上的、日常普通的、基於少數人立場的觀點,
對內政部來說, 根本不會理睬, 小弟自然也不會浪費筆墨.

順便提供, 所有立法委員的信箱位址: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PetitionList.action

要寄陳情書、意見書的, 不管您支持或反對修法,
查一下喜歡的委員, 表達您的意見吧!

nhkvnhkv大在 #6 貼文有提供經濟委員會委員名單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hread&tid=35735

增補內政委員會名單: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 ... amp;itemno=02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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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0 09:31: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一、行政命令修正的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
] 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

二、什麼情形可要求行政機關更正命令?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
] 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第62條:
]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
] 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
] 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三、想要改變農委會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唯一途徑

1. 講「大政策」無用

如今發布預告的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去扯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精神, 或想要從頭改變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精神,
那真是牛頭不對馬嘴. 別說行政機關不會理睬, 連立法院也不會理睬.

2. 講「白話」無用

法律制度分成:憲法、法律、命令三類, 行政命令屬於其中之一.
想要變更行政命令, 只有講「法律專業」的話,
如果講「一般人講的白話」, 一樣, 行政院不會理睬, 立法院也不會理睬.

3. 講「情緒語言」不但無用, 還會惹禍上身

這個不用解釋了.

4. 唯一途徑是什麼?

就是提出理由, 證明行政機關修正的命令「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
意見書如果寫一些其他的東西, 都是白費唇舌, 也都會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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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0 23:46: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未來新法真的上路了
也就是必須要有農保才能蓋農舍
那我沒記錯的話農保與勞保每年可以重複投保180天
那我如果在加入農保的那一天去申請農舍建照
一般案件應該半年內可以拿到建照
然後拿到農舍建照之後就退出農保
這樣好像也可以吧
因為好像沒供規定農舍的使用執照必須具備農保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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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1 07:32: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7-21 07:47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5-7-20 23:46
如果未來新法真的上路了
也就是必須要有農保才能蓋農舍
那我沒記錯的話農保與勞保每年可以重複投保180天
...


不是「任何時候重複投保」的意思, 是有「先參加農保再參加勞保」及「農暇之餘」條件的.

一、已參加農保, 農暇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可再參加勞保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6條:
] 已參加本保險者,再參加前項所列其他保險時,應自本保險退保。
] 但僅再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在此限。

] 第二項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之認定標準,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二、什麼是「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

<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wRrL6v9ZmM%3D

] 農民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 但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之短期就業措施或職業訓練期間再參加勞工保險者,
] 不受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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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1 13:59: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7-21 07:32
不是「任何時候重複投保」的意思, 是有「先參加農保再參加勞保」及「農暇之餘」條件的.

一、已參加農 ...

恩 所以看起來最好是退出勞保,單獨加入農保比較保險,
農舍修法應該沒規定農保要連續保2年才能蓋吧?
應該只要申請農舍建照的期間有農保資格就可以
那只能把工作辭掉
等拿到農舍建照再去找工作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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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1 15:05: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fruiter 發表於 2015-7-21 13:59
恩 所以看起來最好是退出勞保,單獨加入農保比較保險,
農舍修法應該沒規定農保要連續保2年才能蓋吧?
應 ...

以後新的規定只要有實際務農的事實就可以啦!勞保可以退再加,那公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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