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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6-1-14 13:26 編輯
祭祀公業這池子本來就很深,
楊梅案已經訴訟了二十年, 聽說單單律師的人數就得用遊覽車載.
木柵案的金額似乎數百個億, 30%的服務費, 最少也是一百多個億.
感覺, 不論以祭祀公業或繼承的方式處理, 樓主都可能空歡喜一場,
1. 祭祀公業的失敗率很高, 根據樓主的說法, 仲介要以祭祀公業處理
2. 樓主的奶奶似乎沒有權利
不過, 也無所謂, 就是小錢,
存在縣政府的錢, 或許只有200萬;
剩下四筆, 不論農地或建地, 估計不會超過2000萬,
仲介就拿走了600萬,
若50人平分, 一戶才30萬元台幣.
如何繼承?
若是屬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而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法院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所以若是屬於繼承人之有無不明知情形,其繼承人未於法院公示催告所定期限內承認繼承,遺產即歸國庫原始取得,繼承人無從再行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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