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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a verde 發表於 2016-1-22 16:06
>>不過國有財產區不會替你排除佔用者的糾紛,在租用切結書裡就有提到,意思就是不點交, 會要你自己處理,, ...
人民申請使用國有財產業務問答
http://www.fnp.gov.tw/FAQ.php?page=FAQPeopleMain&pid=4
國有耕地 (資料更新日期: 104-05-11)
* 申請條件
一、國有耕地指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國有非公用農牧用地。下列各款國有耕地不予放租:
(一)原住民保留地。
(二)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
(三)位於水庫蓄水範圍。
(四)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
(五)保安林地。
(六)超限利用之山坡地。
(七)位於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八)有預定用途、使用計畫或其他處理方式之土地。
(九)其他依法令規定不得放租之土地。
二、 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者,得於放租機關公告之受理期間申請承租國有耕地:
(一)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第一順位)
(二)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所有權人。(第二順位)
(三)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承租人。(第三順位)
(四)18歲以上45歲以下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第四順位)
(五)最近5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4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第五順位)
(六)合作農場。(第六順位)
* 租金計算
一、年租金=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租金率(0.25)×當地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
二、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租金如有調整,承租人應按調整後基準繳納之。
* 災歉減免
依鄉 (鎮、市、區) 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查勘歉收成數證明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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