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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建地的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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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轉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6-6-8 23:17: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各位大大你好:我在苗栗老家有,一塊所謂的農建地,就是都市計畫區內農業區建地目的土地,因為我們現在要賓峇l,委託跑照單位申請建築執照時,主辦說要指定建築線,一般都市計畫區的建地要指定建築線是沒有問題,本來就是要的,但是農建地,依據建設廰七十一年十月四日七一建四字第一八六八八號函規定不必指定建築線!!
內政部72.3.11台內營字第一三五八0二號函的第八項裡,寫著如不面臨既成巷路建築物,僅以他人所有之田埂(或農路)通既成巷路之建地可否免指定建築線。回答是依據建設廰七十一年十月四日七一建四字第一八六八八號函規定不必指定建築線!!
我們這塊地建築線只能指到外面那,裡面是農路聯結在建地,照著規定我們是免指定建築線阿,那縣府主辦卻要我們的建地要臨建築線才可以,依法規來看,我們是免指定建築線阿,那還有建地要臨建築線的問題,還是我認知上有問題?各位前輩有遇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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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9 00:43: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9 00:44 編輯

我猜是因為縣府有更嚴格的規定,就要依特別規定。
曾有或現有房屋嗎?  2-1條
不然,就是是要用私設通路去連到建築線。
你再跟承辦人確認一下吧。

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http://law.miaoli.gov.tw/glrsnew ... HL=&StyleType=1

第 2-1 條
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不得建築。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基地臨接永久性空地或隔河川、水路溝渠以臨接建築線者。
二、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曾有或現有住屋之建築基地無從毗連,
    經本府認定無礙通行及安全者

第 5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包括下列情形:
一、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二、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者。
...................
第 8 條
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免附該巷道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建築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應檢附該私設通路之土地權利證明文
件。
但已依法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後
重建者,不在此限。
第 10 條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連接部分之最小寬度,規定如下:
......
三、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其寬度不得小於建築技術規則所定私設通
    路之最小寬度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D0070115&FLNO=2
建築技術規則
第 2 條                
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基地內
私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
一、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
二、長度在十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為三公尺。
三、長度大於二十公尺為五公尺。
四、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
    ○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
五、前款私設通路為連通建築線,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
    之深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該部份淨寬並應依前四款規定,淨高至少
    三公尺,且不得小於法定騎樓之高度。
前項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計量至建築物最遠一處之出入口或共同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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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9 21:28: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6-6-9 00:43
我猜是因為縣府有更嚴格的規定,就要依特別規定。
曾有或現有房屋嗎?  2-1條
不然,就是是要用私設通路去 ...

謝謝大大的說明,其實內容好多,我再來好好研究看看,反正現在在等建照,沒事多多了解一下也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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