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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7-5-20 15:11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7-5-20 05:42  休閒農業設施裡面的住宿設施(旅館)要看農場規模,
 大型農場可以,體驗型農場不行,農舍其實可以蓋,
 那 ...
 農舍是只能給農業營利事業登記的小農民,或未登記營利事業的農民興建或使用,
 休閒農場依公司法營業登記且是給遊客使用,算觀光服務業?住宿設施就不屬於自住的農舍了!
 
 簡易型(體驗型)農場同樣算休閒農場,要營利事業登記,可以收門票或營業,
 依面積大小,同樣可以申請營業用的旅館,但不能蓋自用的農舍。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好像過去有列出簡易型(體驗型)農場,但現在都沒了!
 但即使過去簡易型(體驗型)農場也同屬休閒農場....
 
 
 總之,自用的房子叫自宅、私人住宅、別墅、農舍.....,對外營業用的住宿設施叫旅館。
 私人住宅供遊客短期住宿叫做民宿,只能5間。
 
 登記了休閒農場,休閒農業設施是給遊客用的,不能自用,
 若自用農舍又加了休閒農場設施:涼亭、平面停車場、景觀設施、休閒步道....=私人的大豪宅。
 
 當然,體驗型或休閒農場申請蓋好旅館/餐廳之後,其中的某幾間同樣可自用,
 體驗型農場算是偏小的,當旅館蓋好後就變較大的休閒農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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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asp?tID=2002
 
 第  23   條
 休閒農場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發展觀光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納稅。
 
 
 第 四 章  休閒農場之設施
 
 第  19   條
 休閒農場得設置下列休閒農業設施:
 一、住宿設施。
 二、餐飲設施。
 三、農產品加工(釀造)廠。
 四、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
 五、門票收費設施。
 六、警衛設施。
 七、涼亭(棚)設施。
 八、眺望設施。
 九、衛生設施。
 十、農業體驗設施。
 十一、生態體驗設施。
 十二、安全防護設施。
 十三、平面停車場。
 十四、標示解說設施。
 十五、露營設施。
 十六、休閒步道。
 十七、水土保持設施。
 十八、環境保護設施。
 十九、農路。
 二十、景觀設施。
 二十一、農特產品調理設施。
 二十二、其他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休閒農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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