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whang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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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地價稅 疑問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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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8-1-29 09:13: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8-1-28 22:35
20-1、20-6這是地址的門牌號碼吧。
你講的應該不是「戶籍」,而是這個「門牌」是編釘在哪一棟房屋。

20-1號是我父親分家,從20號分出的,現在是弟弟繼承的戶籍
當初我父親分家蓋的房子是B,20-1號,稅籍還在

20-6號是我太太為了農會會員,新增的戶籍,當初戶政也有來勘查通過的

C,D房子坐落地址是20號
會不會官署的資料,房子是在20號上,並不再A的建地上
而事實上,房子是蓋在A建地上
事實跟官署的資料是不一致的
既使20-1號,20-6號,戶籍是在C,D房子上
但官署資料房子並沒蓋在A建地上
當然就不能適用自用地價稅了



房子上沒籃底白字的門牌
不知是遺失還是根本沒有
從來沒見過


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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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8-1-29 09:18: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8-1-29 01:02
> 現在第一步去戶政申請20-1,20-6的門牌掛在C,D房子上

> 第二步請房屋稅單位來勘查,並更正戶籍,房屋 ...

請問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這一欄資料能改嗎?




建地是300坪
房子只建30坪
相差那麼多
如果條件都符合
建地能全部都適用自用地價稅嗎?
還是只能部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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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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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8-1-29 09:21: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mhu 發表於 2018-1-29 06:47
當你們夫妻擁有兩塊地以上(含),除非有尊卑親屬設戶籍在另外一塊地上頭,不然就不必去想兩塊地都能以自用住 ...

一屋是我設籍,從來沒遷出過

另一屋是我兒子設籍在裡面
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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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8-1-29 11:29: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hang5920 發表於 2018-1-29 09:18
請問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這一欄資料能改嗎?

> 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

房屋稅,針對「這間」房屋課稅,
這間房屋是不動產,又不會自己跑,它有個「門牌」,
「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就是這個「門牌」,
除非「門牌改編」,否則如何更改?

就像個人所得稅針對「張三」課稅,
「張三」和張三的「身份證號碼」就是張三這個人的「門牌」,
除非「張三」改名為「張四」,或是身份證號碼被政府更改,
否則個人所得稅單上面的「張三」和「身份證號碼」,能改嗎?

當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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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8-1-29 21:22: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8-1-29 11:29
> 房屋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

房屋稅,針對「這間」房屋課稅,

我的房屋稅單的房屋座落地址是在E房子20號上,那是我大伯的

我懷疑是不是我繳的房屋稅是20號的

因為房屋稅的承辦人員,跟我描述的房子,跟我住的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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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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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8-1-29 21:51: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30 13:03 編輯

1.房屋座落地址是在E房子20號?
   或許,你的爺爺過世後,繼承人沒有去稅務局辦「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你才會收到20號的稅單。
   雖然你覺得那是大伯的,可是稅務局依資料看是你們大家共有的。

2.建議您攜帶證件,先去戶政查詢20-1、20-6的位置,戶政有房屋位置簡圖。
   如果不是CD,那問看看CD能否編釘門牌?  有門牌後再把人的戶籍遷入。

3.等戶籍遷入CD,再去稅務局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4.另外,如果房屋仍是大家共有,可能要跟國稅局補辦繼承,然後稅務局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

   補充:沒權狀、有稅籍的房子,如上面寫的辦理即可。
              如果是有權狀的房子,要去國稅局補辦繼承,地政辦所有權繼承、移轉登記。


5.因為資訊不齊全,只能用猜測的,建議去各個機關問清楚。
   或是請代書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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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8-1-29 22:56: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1-30 02:18 編輯
whang5920 發表於 2018-1-29 21:22
我的房屋稅單的房屋座落地址是在E房子20號上,那是我大伯的

我懷疑是不是我繳的房屋稅是20號的


你所謂「20號房屋是你大伯的」,
是指「20號房屋是你大伯在使用」,還是「20號房屋所有權人是你大伯」?
看你的說明,應該是「你認為所有權人是你大伯」。

單一所有權人的房屋,當然是該所有權人繳房屋稅。

如果你父親和你一直在替大伯繳他20號房子的房屋稅,
那推測只有一種情形,20號房屋是共有的:

你大伯和你父親共同繼承20號房子,兩人協議由你大伯使用,
但是「二張所有權狀」都在你大伯手裡,或是你父親弄丟「自己的所有權狀」了。
而且繼承當初,20號共有房屋的稅籍只填寫你父親,
所以變成你父親在繳20號的房屋稅,現在就由你繳房屋稅。

建議先查清楚,再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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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0 18:29: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8-1-29 22:56
你所謂「20號房屋是你大伯的」,
是指「20號房屋是你大伯在使用」,還是「20號房屋所有權人是你大伯」 ...

E位置房子是我大伯在住,地址是20號,他們的稅單房屋座落地址欄是幾號,我不知道

C,D位置的房子,稅單上的房屋座落地址欄也是20號

會不會兩棟房子的房屋座落地址欄都是20號(之前的回答好像不可能)

地價稅稽徵單位說,A建地上的房子並沒人設籍在裡面

所以才不適用自用地價稅


事實是我們住在C,D房子30年,怎會沒人住在這建地上?
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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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0 19:57: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hang5920 發表於 2018-1-30 18:29
E位置房子是我大伯在住,地址是20號,他們的稅單房屋座落地址欄是幾號,我不知道

C,D位置的房子,稅單上的 ...

人家說「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要講事實就要去找上帝」。

同樣的,您住在那裡多久都沒有用,自用住宅的第一個前提就是要本人、配偶或是尊卑親屬的戶籍在那裡。

第二件事情就是您跟配偶有沒有同一個戶籍?沒有?那也不必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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