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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核發建照又變違建 農舍蓋好又得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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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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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8-4-20 19:17: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dmreader 發表於 2018-4-19 23:29
不過,新聞上面怎麼寫公所有核發建築執照?要不然就是記者亂寫!

應該是我想錯了(因為我不相信記者)...
記者本身對法令跟本不懂  

剛剛有人查到有建照  那麼政府的事情大條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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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8-4-20 19:24: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8-4-20 19:25 編輯

這地點給他弄行水區  我覺得水利單位應該看錯了


PS:我重開數據機了 還是一樣看不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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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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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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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8-4-20 19:33: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阿俊 發表於 2018-4-20 19:24
這地點給他弄行水區  我覺得水利單位應該看錯了

是 你文章這張圖嗎? 我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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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8-4-20 20:03: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4-20 20:04 編輯
kuocc24799 發表於 2018-4-20 11:37
圖片中藍色為菜寮溪,上面淡粉紅色的農地原本應該在
溪的下方,朱紅色的農地為本人所有.


原來地籍資料理頭,不一定會有河川區或行水區的資料....
沒遇過還真不知道會這樣,感謝。


公所核發容許使用比較沒問題。縣府發建照,卻沒注意到是行水區,可能要賠了。

從地圖上看,那邊會列行水區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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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8-4-20 20:52: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阿俊 發表於 2018-4-20 19:24
這地點給他弄行水區  我覺得水利單位應該看錯了





按這裡顯示圖片

喔喔.....剛剛看了一下
這塊地真的有可能是行水區

上圖紅色線是大安溪堤防
堤防本來應該是接著虛線走的

但是會在有些地方
為了讓附近區域排水得以排入
或是有其他因素
所以堤防往外擴
下一段堤防會隔段距離再做
形成一個開口
所以叫開口堤
開口堤以外(往河的方向)
應該都是行水區無誤
詳細情形要問水利署河川局
套看看河川治理計畫線
這裡應該是第三河川局管轄
不過縣市政府水利局(處)應該也會知道才對

另外
有些地方建照是鄉鎮公所發的
不一定是縣市政府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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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8-4-21 00:20: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真的覺得網路上臥虎藏龍,各位大大在各專業領域上都好專精,不論圖資、知識、解說都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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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18-4-21 08:59: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home 發表於 2018-4-20 19:33
是 你文章這張圖嗎? 我有看到!

我在這台電腦上都看不到圖  要去公司那台才看的到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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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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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8-4-21 12:30:2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你那台可能是使用固定IP,不過奇怪的是被封IP,應該連上傳也沒辦法才對,另外還有一種狀況,是否裝了擋廣告的軟體,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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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8-4-21 17:43: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查了一下法規
舊「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是有規定「行水區:指已築有堤防者,為兩堤之間之土地;未築有堤防者,為
尋常洪水位達到地區之土地。」,不過這已經廢止了。

現在依「水利法」授權的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第3項:「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公告時,主管機關同時函送當地都市或非都市計畫機關配合辦理使用分區變更為河川區。」
條文看來是必須畫為河川區。可是為何有的沒作?奇怪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J0110001
水利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10029
河川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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