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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海巡署徵船員
時間:107/08/31~107/09/07
應徵資格:
1.具有效期限內之商船船員服務手冊。 2.曾經從事海上工作6個月以上經歷者。 3.具有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4.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醫院證明符合商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 5.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6.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7.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工作事項 : 海洋巡護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台中市清水區北堤路1之3號(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有效期限內之商船船員手冊(影本) 5.足資證明海上6個月以上之經歷證明文件(服務機關章戳) 6.其他相關執業(適任)證書(影本) 7.地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商船船員體格檢查表」1份(務必請醫院開立「商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正本,自檢查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片透視、梅毒血清檢查及眼睛視力檢查(經矯正後任一眼達0.5以上) 8.退伍令(影本) 9.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於107年09月10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及測驗。未通過游泳測驗者,視為不及格,不予錄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實作及口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候用期限為一年)。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海上勤務執行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五、聯絡人:駱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3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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