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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大面積的三七五農地,假設是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如果賣掉
佃農可拿公告現值的1/3 . 但政府會對他課徵當年所得稅 45%. 所以實際上
政府因此從佃農取得好處是公告現值的15%.佃農實際拿到是公告現值的18.3%.
過去幾年,政府大幅度調高土地的公告現值,每調高100塊,
地主就會因此產生下列損失:
增加必須給付佃農的錢 1/3 *100=33.33
增加必須繳交的土地增值稅從20%至40%不等,假設最低稅負20% 好了, 因此土增稅付出增加 100*20%=20
因此政府才是最大贏家. (地主要繳增值稅,佃農要扣高額所得稅兩者20%+1/3*45%=35%)
佃農呢? 現在種稻有一支電話就可以種稻了,所以繼承三七五租約的年輕佃農通常是出外去上班,佃農只是掛名等分紅.
而地主呢? 三七五租約的農地經過近70年的歲月,通常一塊農地被數十個子孫共同持分著.賣掉時能分得多少實在很有限了.
我媽媽現在99歲了,她名下目前持分的農地(繼承自她父親),親戚共有39位共同持有.她百年後39位馬上增加到4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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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沒有終極的答案,可以是沒有意義也可以是有意義.端看你在生命的每個階段所想賦予或根本不去想這個問題.
生活的目的只有三個,首先是賺錢維持存活,再者是在為下一個階段的生活做準備,直到死亡。
另外一個是坦然的去接受或享受過去所準備的當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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