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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無法申請農用的稅務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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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12 10:08: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各位先進,請教農舍的稅務問題。
民國89年前,家父蓋了間農舍,當時鄰地不夠大,用了另一塊非鄰近的自有地一起申請建照,都套繪起來。
後來農舍賣給A,非鄰近農地賣給B。

如果A之後要賣農舍,我查是無法申請農用證明,請教:
(1)出售要繳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是從取得農舍的那天開始累積到出售時合併計算嗎?
(2)我查說出售也要繳房地合一稅,稅率如何計算?是否農舍和農地的售價也要算進去嗎?
(3)如果不賣,給下一代繼承,似乎也有贈遺稅,稅率怎麼算?是農舍和農地一起算嗎?
(4)農舍所有人名下的鄰地不足2.5分,農舍是否有適法性問題?
(5)有無辦法將B地解除套繪?是否只有拆除農舍才能解套?

感謝大家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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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12 14:47: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房地出售的稅務問題只要找仲介或代書請他幫你算一下就輕清楚楚了
在這裡問也不會有確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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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14 13:04: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使用證明書有二種,一種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另一種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等農業設施,須依法向區公所取得容許使用,若該等設施興建面積達45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再向市政府申請使用執照,方可認定為合法,而能繼續適用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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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14 13:27: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看到這個問題那麼長~
先回答你另外一篇的
發文去建管單位查詢套繪,一般會告知使照的文號,再去使用執照存根查詢系統查(自己google)
一、89年以前沒違規以89年到出售那年的現值計算增稅,89以前就違規以前次移轉計算
二、105以前取得沒有房地合一的問題
三、遺產稅基本1200萬免稅額,有超過再來談~ 稅率10%、15%、20%(詳遺贈稅法13條)
四、89以前興建不用0.25公頃
五、(詳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2條 或 請教本版最專業的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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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14 18:14: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之前的土地是在宜蘭 也是套繪問題 給你作參考
1.2.3的問題我沒遇到沒法給解答
4.89年前的舊農舍只管使用執照上套繪的土地地號
   跟農舍所有人沒關西
5.當初我的B地是拿C地來替換套繪
當初處理這事時間離現在有好幾年
我是自己跑鄉公所建管課去詢問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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