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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4-9-18 20:01 編輯
ming0722 發表於 2024-9-13 11:23
這農地農用是自己想像出來的吧,
文中提到的, "或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情事 ...
(新竹市一名老伯長年務農,在牛埔東路附近持有一塊課徵田賦的都市土地)
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不會標示是農地或建地,但建地公告現值會高一些,
像我們這裡相鄰2塊地,建地4600元/m2,農地3600/m2,制定公告現值的公務員都在睡覺
還有無人繼承的土地(法規),但是龍井地政事務所都在睡覺,經50年毫無作為,
以致被一些公務員改名侵占,匪夷所思,破綻百出,也可轉移,
身份證字號不符,出生日不符,居住地不符,只把名子改成一樣,這樣也能侵占.
我告發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也不敢鼠名,就由台中地檢署發了文給我,查無xx簽結.這種司法讓人唾棄,百姓莫可奈何.
檢察官權利很大,只要發文給戶政事務所,提供侵占人的原始戶謄本,就可知道改名侵占事實,
戶政事務所也偽造文書,在電腦版的謄本查不到改名紀錄.要人工手寫的原始謄本才有紀錄.xx的公務員.
侵占人,今年3月騎車腦溢血當場倒地死亡.
法規: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或戶政事務所查明後,由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每年4月1日辦理公告並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地政局予以列冊管理。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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