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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很同情這些被告, 天災無可怪罪, 各界的不平只能朝人禍追究, 平心而論是否因種植而導至崩塌, 也只是推論而已, 就如同說, 原因為台21線設計不當, 設置在山邊水岸而導致此次肇禍, 亦有可能一樣.
豐丘明隧道左近本身就是高危險地點, 崩塌機會本來就大, 特別是南端, 有沙里仙洞溪和陳有蘭溪的沖積交會, 山勢雖不高(約140M), 但陡峭又地質疏鬆, 天然植被薄弱加上此次坍地下緣的檔土牆與公路不利排水, 大雨一來, 真是危險之至.
崩塌地點位於豐丘明隧道南端, 下方有防土堤, 我想會在此地建明隧道和檔土工程, 本來就是容易坍塌或落石多的地點, 雖然不是坍在隧道正上方, 但左近地勢雷同, 若是檢方將所有罪過歸於農民, 未免也太過了些, 那是否也應查究政府將公路建於此地的責任呢? 農民在農牧用地上種植, 無法可限制的情況下, 出了事要人負責, 也難怪被告不服, 是否應從法條修建上著手才是呢?
或許現在民氣導向如此, 檢法想拿人渲洩也好, 殺雞警猴也好, 但正義真的彰顯了嗎? 在許多民眾撫手稱快之際, 問題解決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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