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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3月16日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資材室』的疑慮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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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2 09:57: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昨天問了建築師他今年幫人申請的狀況如何,答案是:只有資材室還可以申請.其他的名目大都打回票了.而且限制還很多.每個縣巿依承辦人員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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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2 12:43: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所有農業設施核准的標準在於合理性及必要性,必須兩者兼顧才容易核准,目前我已申請及將要申請的項目承辦人員都已同意,因為一切合法兼具合理性及必要性,沒有這些設備真的無法做農,如果你的情況是沒有這些設備還是可以做農,那就很難核准了,營造一個合法,合理性及必要性的環境是申請成功的不二法門,才能說服承辦員,承辦員很精的,其實他們都知道大家心裡在想什麼,所以不要讓他們為難就比較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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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4 00:04: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你好﹗
我也正在申請中,因為只500多坪,無法建農舍;而我的目的是為了尋找快樂、從事拈花惹草、種菜。
需要直接詳讀法律文件,在無關係就有關係,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原則下,我也申請了好久。
在毫無人的關係條件下申請,重點精神要符合農漁牧等真正使用,如果是這樣就算很煩雜也是可以申辦下來的。通通沒有人為的東西,完全符合農用的地點申請一定可以。
我是農用設施,申請農路、資材室、網室。會勘完成ok。
提醒參考事項如下:
1.請多看幾遍: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有關農業設施、養殖 設施及畜牧設施容許使用之審查作業要點、臺灣省都市計畫農業區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種類表。
2.去鄉公所網站或詢問相關的自治條例。
3.既然是2home ,當然要diy 加享受過程了樂趣和結果的美好。
4.農業設施涵蓋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水產養殖運銷設施、畜牧設施及休閒農業設施等種類。
5.凡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除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外,得免申請容許使用。.....就是沒地基的設施不須申請...例如:貨櫃屋、沒有水泥基礎的網室...等等。
6.第五條        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應檢附下列文件三份,向土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一、申請書。
二、經營計畫書。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五、位置略圖。
六、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7.農作產銷設施許可使用細目、興建面積與高度及條件如下:
一、水稻育苗作業室:含管理室、作業場所及器材儲放設施,最大興建面積為一千平方公尺。
二、育苗作業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三、菇類栽培場、菇包製包場或廢菇包處理場:依生產需要核定。
四、溫室或網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五、抽水機房:應先取得水權登記,其最大興建面積為二十平方公尺。
六、乾燥機房:依機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七、碾米機房:依機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一百五十平方公尺。
八、農機具室:限供停放農機具使用,建造以一層為限。其容許興建面積依自有農機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但機型特殊經檢附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九、農業資材室:以自有農業用地面積計算,每○.一公頃得興建三十三平方公尺,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45m2以下不須申請建照(diy容易申請)。不可以隔間、不可以有廁所(我是外地人不敢和承辦人論法理,就算說贏了,我也是輸...申請不下來)。
十、集貨及包裝處理場:
(一)限供自產農產品集貨及包裝使用,以每一公噸興建面積五十三平方公尺計算。但供花卉使用之集貨及包裝處理場,其興建面積得增加一倍。
(二)每處最小興建面積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最大興建面積為一千零六十平方公尺。
十一、冷藏或冷凍庫:以自產農產品每公噸五平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面0積為一千平方公尺。
十二、曬場:以自有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五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需要有繳稻穀證明。
十三、自用堆肥舍:限生產自用堆肥使用,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十四、自產農產品加工室:依生產需要核定,最大興建面積為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十五、消毒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十六、薰蒸室:依生產需要核定。
十七、蓄水池:向下開挖者每處最高容量為一百噸,且須以建築材料建造。但屬地面建造者,依生產需要核定,其容量及材質不限。
十八、管理室:設施面積未達○•三公頃者,得興建二十平方公尺;設施面積○.三公頃以上者,得興建四十平方公尺。建造以一層為限,材質不限。
十九、農田灌排水設施:依生產需要核定。
二十、其他農作產銷設施:依生產需要核定。人員更衣休息區、管理及研討區、

8.順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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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結善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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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4 00:24: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凡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除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外,得免申請容許使用。.....就是沒地基的設施不須申請...例如:貨櫃屋、沒有水泥基礎的網室...等等。

甘 安 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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