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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分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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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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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7 22:53: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請教各位前輩,要到我的地必須經過原地主的部份農地(約10坪)
那10坪現況是路  他當然同意我的經過,也願意繼續當路 可是我覺得分割出來比較好.
問題來了  農地分割不是有最小限度 如果使用現況是道路 可以分割嗎
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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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3-8 06:25: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變更為非耕地使用,如下第6點,我沒辦過不知程序
或該農地還有其他相鄰的地號做合併分割將其中一筆地號調整到農路的位置

依據農發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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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3-8 11:59: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 山羊
山羊前輩
如果耕地確實無法分割
是否可藉由簽寫同意書解決
有無法律上的效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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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3-8 20:57: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關法律上的問題我不是很懂
個人認為同意書是屬於契約,是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較沒有保障
假使鄰地主將地賣了,後地主他可以不承認你跟前任地主所訂的契約
我之前頭份的法拍地有一小部分被占用,已蓋2樓rc建物,是屬老3合院改建
屋主表示有與前地主簽訂契約,有給買地的錢,因農地無法分割所以用訂約的方式
但經過土地易主後,這份合約書其實已不具法律效力,最後調解將占用的部分買下

最好簽訂契約書,及相關文件到地政去登記地役通行權登記,須鄰地出具同意書
鄰地為供役地,你的地為需役地,此項登記為一有法律效力的,即使鄰地換了地主,此登記仍存在的,除非已無地役需求對方才可解除此登記

當然還有袋地通行權,對方允許你通行則無法提出袋地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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