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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mhu 於 2010-10-12 00:02 編輯
本來在審查會過後有想過要把這個標題刪除的...只是因為有網友回應,加上人懶,所以就一直掛在上頭礙眼囉...
從本版的回應來看,應該並沒有多少人很在意這個議題,想說就讓它自然的沈寂吧...只是剛好又有網友的回應所以說明一下實際的狀況....
噪音:環保署的噪音管制法規範的是環境噪音,而農業區屬於第二類管制區域,日間(6:00am~8:00pm)容許的均能噪音值是60分貝,如果依一台超級噪音源割草機在聽力帶測到的音壓級是100分貝好了,由於割草機引擎離開人的耳朵距離以60公分來計算,那麼在鄰田距離50公尺外量到的噪音級依點音源是以距離的平方衰減,所以能測到的噪音值是61.6分貝。只是依設施規則第300條規定100分貝的噪音只能允許暴霑2個小時,那...噪音管制法規定是從早上六點測到晚上八點的均能音量有可能超過60分貝嗎?絕對不會的...所以...噪音管制法在這個時候完全是沒有什麼路用的。另外噪音管制法第9條也規範噪音源是那些東西屬於要管制的,仔細的再三看了好幾次,就是不知道割草機要屬於那一種?
振動:以往的文獻顯示機具是否良好維護,同一品牌同一塟式的機具差異可以達12分貝,換句話說,振動量可以差四倍...所以規範製造廠的意義並不大,歐盟已經通過振動防制法,規範製造廠必需在外包裝上面公開註明噪音、振動量之大小以提供選購時之參考,但是so what,要噪音振動量小很簡單啊,拿台電動的就解決了...可是到那裡插電啊?
高溫:對於自家工是否高溫暴露是沒有意義的,很多事只能夠去規範僱主,而如果自已是雇主的話,那...就自作自受吧...有聽過那位老闆過勞死還可以申請職業傷害補償的嗎?
說來很可笑,使用割草機不當引起災害的,過去三年內有案例可查的只有兩件,而且都是割草機刀片斷裂飛出所造成的,其它的都只是傳聞或沒有向勞工檢查單位申報,所以...官方的資料裡面查不到....
我一直很操心萬一那天公告說割草機屬於危險性機械,那時就有趣了....所以...安全就自己好好的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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