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2-3-28
- 最後登錄
- 2017-2-27
- 在線時間
- 24 小時
- 閱讀權限
- 10
- 積分
- 36
- 帖子
- 7
- 精華
- 0
- UID
- 24210
|
1.小弟於4月透過仲介買進一筆土地,在土地鑑界時發生, 鄰地建上物一角位於該土地上,於是仲介便用紅漆標示於該地上物上(如
50cm),並拉邊線標註. (當時不以為意,還向鄰地主人表示不會馬上蓋屋,即使蓋屋也不會強制拆屋)
2.於該日晚接到屋主兒表示有異議(認為是土地重劃的原因要求面談重測,經巷地政申請後說重測也是相同)
3.因 土地鑑界有問題,於是延緩過戶及暫停付尾款(並主張賣方將有爭議土地作分割,只買賣無爭議部份)(怕在我名下分割產生稅務問題.)
4.買賣.仲介,代書協商後,要求分割,(我多付買賣撤銷印花稅,及代辦費用,少付分割後之土地(不到1坪)) 將分割後之爭議土地,過給鄰地地主.
但他須提出臨地相關資料及該地過戶費用以利分割.
5. 一個多月間,經土地代書表示,該鄰地屋主配合度不佳,最後依土地爭議向地政提出分割並過戶!
6. 9月份 小弟收到鄰地屋主存證信函及照片,說我於該屋子劃線,釘釘子,破壞房屋,造成屋主一家人精神壓力及無法安心工作,要求我於七日內協商,否則提告或保留追朔權.
7.我事後問代書,賣方並無把分割後爭議土地過戶給鄰地屋主.
善意的買家的我應該如何處置??感謝大大!
\ |
-
1
查看全部評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