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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鄭永金於2日主管會報中,針對消保官所提「集村農舍」可能會發生的消費爭議問題,鄭縣長要求消保官及農業局需事先做最好的把關,以避免事後亡羊補牢。
鄭縣長表示,節能與環保是全球趨勢,台灣各地已經有社區努力推動綠生活,讓居所貼近自然,「綠生活」的觀念正蔓延,而新竹縣目前有11家集村農舍申請核准,也是目前全國集村農舍最多的縣市。鄭縣長強調,站在地方政府的立場,縣政府一定會維護消費者權益,不讓消費者受到傷害。
主任秘書吳俊福建議,各單位在審查集村農舍的規劃時,應嚴謹以對,其審查辦法於修正時可加入消費者保護條文,讓法條更完整。
消保官靳邦忠表示,農業集村係由20人以上共同起造,樣品代銷公司為取得消費者之信心,都會臨時設立一建設公司以為周應,但其係居仲介人角色,僅為消費者與土地所有人將來預為土地買賣契約,而建設公司只是居於承攬人(包商)的地位,並不負傳統買賣契約中建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將來如有糾紛只能向承攬人(包商)請償,對消費者較沒有保障,如為一案公司將來更可能求償無門。尤其華麗豪宅的表象下其用地編定仍為供農業使用之農舍,除銀行貸款成數可能被低估外,還要受五年內不得轉讓之限制,房屋價值流動性自然降低。
消保官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及消保法24條,建商未取得建照許可前不得為預售行為。由於集村買賣不同於一般購屋契約,卻用傳統預售方式,作為銷售手段,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保官近期將對業者行業導正,加強查察,其重點在消費資訊是否有充分揭露,如土地取得程序,建照申請流程,貸款合理性,買賣契約擔保及廣告內容、型錄,必須標示農業集村…等。尤其對於未取得建照之公司先行濫墾山林水田等,嚴重破壞水土保持或建築安全等行為將與以重罰。
最新更新日期:2007/1/2 下午 03:18:00
http://www.hchg.gov.tw/xx/news/detail.asp?gid=&id=1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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