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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留有一塊市區土地,是住宅區的住宅用地,目前由三七五佃農耕作中.
最近親戚們決定要出售給人家蓋房子.請問各位大大
假設狀況如下:
公告現值假設每平方公尺30250元(一坪10萬元),總面積1000坪.
假設依照公告現值出售,每坪10萬元,總坪數1000坪. 總售價1億.需繳交土地增值稅3000萬.仲介費200萬
1. 像這樣的一塊建地,目前種稻,依法由賣方依公告現值1/3給付佃農解除三七五時的給付金額是1億的1/3
3333.3萬,請問佃農需要協助負擔1/3的土地增值稅1000萬嗎?
2.買賣過程中的[仲介費].[代書費]...等等雜項費用,佃農是否需要依比例分擔嗎?
3.買方買完過戶完成後,要蓋房子時,需要申請變更地目並繳交回饋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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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沒有終極的答案,可以是沒有意義也可以是有意義.端看你在生命的每個階段所想賦予或根本不去想這個問題.
生活的目的只有三個,首先是賺錢維持存活,再者是在為下一個階段的生活做準備,直到死亡。
另外一個是坦然的去接受或享受過去所準備的當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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