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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chenyu 發表於 2015-7-30 13:48
未保存登記......房子大部份面積...是地號1...100%持有....有爭議的是另一地號2...僅持分....目前欲作裁判分 ...
所以是獨有未保存登記房子, 一角佔用某塊共有土地.
1.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仍屬建築改良物.
參考這裡:
http://law-out.mof.gov.tw/LawCon ... HL=&StyleType=1
2. 接著, 請參考這篇: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 ... n?qid=1106092007930
依據<民法>第425-1條規定:
土地房屋同屬一人,若土地、房屋因移轉所有權而造成所有人不同時,推定在房屋得使用的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
若土地共有而房屋為單獨所有,無法直接適用該法條,但為填補法律漏洞,應可類推適用.
也就是說, 假設房子佔用共有土地20% (10坪), 對方持有80% (40坪).
但整塊50坪土地是共有的, 等於你持有10坪+40坪=50坪土地的20%,
對方則持有10坪+40坪=50坪土地的80%, 包含你家房子地基的10坪, 對方也持有80%.
變成那10坪土地是「共有」的, 而其上房子是「獨有」的,
此時推定你有租賃關係存在, 即你有向對方租賃10坪x80%=8坪土地, 用來蓋房子.
因有租賃關係, 對方就不可要求你搬家或拆屋,
但可要求你付租金,租金數額無法協議時, 依據<民法>第425-1條第2項, 可請法院決定.
3. 你也可以依<民法>第823條請求分割共有土地:
]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然後由共有人全體協議分割, 此時不適用<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 見最高法院74年台上2561號判例.
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173
若協議不成, 任何共有人可提起「請求分割之訴」,由法院裁判分割.
這是你目前已經進行的作法.
因為你已經在土地上有建物,而且與自有土地不可分割, 你可向法官陳訴說明.
法院在分割時定會審酌,而做出適當之分割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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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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