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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護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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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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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em.wra.gov.tw/ct.asp?xItem=11994&ctNode=2247&comefrom=lp

1. 通則
1.1.1 本章概要說明生態護坡工法所需使用之材料、設備、施工、檢驗及養護等相關規定。
1.1.2 生態護坡工法為藉植物長成之根系與土壤間之固結力量,進而使坡面達到生態平衡之穩定。因此本工法與一般水泥混凝土工程之不同,為施工完後水泥構造物即能發揮工程目的,而本工法需藉完工後之妥善維護,方能藉茁壯之植物發揮工法效益。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項工作應依設計圖說及及工程司之指示,按本章之規定,進行生態護坡之工作。
1.2.2 施工方法包括切枝壓條、打樁編柵、植樁護坡。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制
1.3.3 第06100章--粗木作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000 O1018   木材之加壓注入防腐處理方法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制計畫書
1.5.2施工計畫書
1.5.3 廠商資料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按照契約圖說中規定之種類及規格。植栽或混播之種子應以當地原生植物為優先考量,若使用外來草種(如百喜草、奧古斯丁草及類地毯草等),於施工計畫中應說明原因及其原生植物之演替規劃。
2.1.2 植物之養護應避免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以[有機肥料]或[綠肥]為佳。
3. 施工
3.1 施工原則本章之施工規定,係以生態理念為基礎,因此施作過程中,須能按下列三項原則進行。
(1) 施工過程中應降低對周遭環境之干擾、破壞,儘可能維持原始地貌。
(2) 施工材料以就地取材為佳,且選用天然或可分解之材料。鋼筋、水泥及不可天然分解之材料,應視需要予以斟酌使用。種植之植物須以當地原生種為優先考量。
(3) 養護作業時,避免使用農藥、化學肥料,宜採用客沃土、補植或施用有機肥、綠肥等方法進行維護。 
3.2 準備工作 
3.2.1 除設計圖說另有註明外,承包商得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適宜程度、生長環境及播植時期等,採用適宜之植栽方法,並應於施工前提出植生計畫,經工程司認可後始能施工。 3.2.2 生育基盤之處理
(1) 表土之保存
A 事先調查表層土之厚度。
B 採取表層土時,可能利用之樹木(灌木、小苗)需同時採取,假植於肥沃地或苗圃,供為復原用苗木。 
C 表層土採取厚度約為10~30cm。
D 採取之表層土,堆積於平坦地,播豆科或草本植物,或者蓋上膠布以防止土壤流失。
E 保存之表土,供播種或栽植之生育基盤用,尤其用在種子潛在表土播種時用。
(2) 應保留之樹木、植物群落 
A 應事先調查確認依契約規定應予保存或珍稀具保存價值之樹木或植物群落之存在與否。
B 在景觀上或者學術上重要之巨木、貴重群木與樹木,於路線選定時慎重檢討,設法予以保留。
C 對現存之植物群落儘量保留,不使破壞或伐採量減至最少。D 對保留之群落或樹木,應維持其正常之生長。
(3) 土壤之改良若土壤貧瘠無法否供植物正常生育時,可客沃土或施有機肥、綠肥(栽植豆科植物)或栽植固氮喬木及草類等進而達到土壤之改良。如赤楊、木麻黃、相思樹等固氮樹種可以純植及間植的方式,均可有效增加土壤全氮含量。 
3.2.3 植物種子混播之材料選擇原則如下: 
(1) 草本與木本植物種子混播。 
(2) 禾本科與豆科種子混播。 
(3) 當地原生植物與歸化植物混播。 
(4) 快速生長之植物種子(通常為草類)與生長較慢但可長期生長之植物種子混播。 
(5) 一般植物與肥料木種子混播。 
3.2.4 所用植物或種子宜優先選用適合當地生長之原生種(可依文獻查詢當地適合演替之植物),且避免單用同一種類。 3.2.5 生態護坡之施工方法及各種材料,若設計圖說內無明確規定時,得依施工地區之氣候、土壤性質、地形、海拔及植生種類之特性因應。 
3.3 施工方法 
3.3.1 切枝壓條 
(1) 說明:適用於坡度緩於[1:0.8](水平:垂直)之挖方、填方坡面或水面以上之河岸。 
(2) 材料: 
A. 枝條宜取自當地原生樹種高度1m以上之樹枝。原生樹種如水柳、九芎、黃槿、小葉桑、水黃皮、破布子、台灣赤楠、台灣櫸或榕樹等。 
B. 須視各地區之氣候、土壤,任選[3種]適生樹木之枝條予以切枝壓條。 
(3) 施工過程: 
A. 將坡面先予以整平,並將有礙植物生長之石塊、雜物等移除,於坡面整坡清除鬆動土壤後,沿等高線每約[1.5~3.0 m][ ]挖深約[50 cm]之植溝一道。 
B. 植溝內之枝條排放,約[50cm]一枝,並注意枝條下端須朝穴內排放,枝條約3/4長度於植溝內,其餘約1/4則露出土面。 C. 枝條排放好後,先覆土約[1~2cm],於必需時撒肥料於枝條1/3根處。 
D. 行間可混播原生草種植生。 
E. 植栽工作完成後,應將行間坡面整平,並應適度灑水,使之充分潤濕,視情況覆蓋稻草蓆。 
(4) 注意事項: 
A. 整坡時不得擅自砍伐現存之林木,應視需要會請工程司研商之。 
B 施工時期之選擇應考慮植物適生之季節。以水柳為例,則於冬季時切下水柳之枝條,待翌年春季枝條萌發即能遍布坡面,以達護坡之功效。 
3.3.2 打樁編柵 
(1) 說明:一般於坡度45°以下之崩積土坡面、一般土壤之挖方或填方坡面上,沿等高線每隔[1m~3m]打1排樁,樁距[30∼50cm],並編織成柵,藉以植生,保護坡面表土,防止沖刷。(2) 材料:木樁選用易萌芽樁(九芎、榕樹、黃槿、水柳、刺竹、長枝竹、稜果榕、小葉桑、鳥榕等),末端直徑在5cm以上,長度[90∼120cm],木樁打入土中之角度,以垂直線與坡面垂直線交角之1/2為原則,打入土中2/3以上,出土部份約15~30cm,樁間以竹片或其他能自然分解之材料編成擋土柵。(3) 施工過程:依設計圖說規定或採每[3]支樁中至少有1支為萌芽樁,另[2]支可為雜木樁,編柵後排樁間略整平成平台狀,填客土平均厚約10cm,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輔以噴植法、施堆肥予以促進植生覆蓋。 
(4) 注意事項: 
A 萌芽樁應保持新鮮,打樁時須保護樁頭,不使打裂,裂開部分需鋸掉,以免影響其萌芽能力。如萌芽樁不足時,可以其他雜木樁混合使用。 
B 於泥岩或挖土坡面或木樁難以打入之坡面,宜使用其他工法代替本工法,儘量避免使用鋼筋樁。 
3.3.3 植樁護坡 
(1) 說明:此工法具良好之透水性,適用於如崩積土質坡、填方坡或崩塌地之坡面或河岸高灘地之治理。若於坡度45°~65°間之崩積土質坡,須分階段施作。 
(2) 材料、安裝及施工與檢驗依第06100章「粗木作」之規定辦理。 
(3) 施工過程 
A 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於坡面沿著等高線方向間距[1~2]m,略整地成階段平台予以安裝木格框,宜由坡趾往上逐層分階段施作。 
B 木格框條應依設計圖說及工程司之指示組立,且木料須符合CNS 3000 O1018之木材加壓防腐處理。 
C 木格框須略微後傾靠於坡面,傾角之角度須依設計圖說及工程司之指示,但不得小於[6°]。 
D 格框內之回填料採用碎石、卵礫石等顆粒材料,並摻入土壤混播(當地原生之草種、樹種)。木格框與坡面間須回填土壤並適度夯實,使坡面斜率平緩。 
E 固定木格框之木樁尺寸須依設計圖說辦理,其尺寸應大於直徑[15]cm且長度[1m]以上。經工程司同意後,木樁亦可使用同規格之萌芽木樁代替。 
(4) 注意事項 
A 每一階段之安定設計高度為2m。
B 若原有基礎強度不足時(基礎承載強度要求為15t/m2),則應配合基座加以改良。
C 宜特別注意基礎層之處理,以防止橫向或丁條方向之不均勻沈陷。
3.4 養護
3.4.1 承包商應於切枝壓條、打樁編柵之植生工作完工,其成活率達[80%]以上時,報請工程司辦理初驗,並自初驗合格之日起計算養護[6個月]。 
3.4.2 植樁護坡之木格框組立工作(包括回填土壤混播、施工後之覆土修順坡面)完工後,即可報請工程司辦理初驗,並自初驗合格之日起算養護[6個月。 
3.4.2 承包商於植生工作完成時之15天內應隨時適度澆水,養護期間內至少每10天澆水1次,所用之水,其水源、水質及澆水時間,均由包商自行決定。如有不良影響,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每2∼3月施肥1次(共2次),每次用[長效肥料0.1kg/m2]或[雞糞0.5kg/m2]。 
3.4.3 承包商如發現草種不萌芽、草苗或草皮枯萎、生長不良及發生病蟲害等情事,應作補植或[追肥]等工作,不宜噴灑農藥。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切枝壓條、打樁編柵 
(1) 切枝壓條、打樁編柵之植生護坡作業,均按驗收合格之實作[長度],依契約詳細價目表之規定以[公尺]計量。
(2) [覆蓋率][存活率]達[90%]為合格。 
4.1.2 植樁護坡 
(1) 本項護坡工作均按驗收合格之實作[座][平方公尺],依契約詳細價目表之規定,以[座][平方公尺]計量。 
(2) 木格框之木條間均緊密搭接良好,無鬆垮情形,且均按設計圖說於須回填土壤處之植生[覆蓋率][存活率]達[80%]為合格。 
4.2 計價 
4.2.1 切枝壓條、打樁編柵 
(1) 養護滿[6個月][1年]辦理驗收。[覆蓋率][存活率]達[90%]為合格。 
(2) 所有完成驗收合格之植生工作,按契約價目表所列之單價給付,該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4.2.2 植樁護坡 
(1) 養護滿[6個月][1年]辦理驗收。按設計圖說於須回填土壤處之植生[覆蓋率][存活率]達[80%]為合格。 
(2) 所有完成驗收合格之植樁護坡工作,按契約價目表所列之單價給付,該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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