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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SHAOWW 發表於 2014-3-8 23:53
剛查到一些果樹也可以種
依據林務局80年4月25日林政字第10006號函之造林數種表,可種植之水果種 ...
依據我的理解,林業用地要利用,第一步應是申請森林登記。完成登記後,就可申請伐木。伐木後依規定應要造林。當然,造林好像是可與某些比較像樹木的果樹混植。
我只走到森林登記這一步,後面的細節還不清楚。
森林登記,目的好像是要確認該森林的擁有者,主要是要羅列出該片森林中的各種樹種為何、樹齡、樹高、直徑等。對於不是很認識各種樹的人來說,雜木林很難列清楚,但還是作的到。登記表格送至鄉公所,公所會與您會堪,會堪後會公告二個月,公告期無異議則公所會再將文送至縣府,以完成登記,而後寄給你森林登記證。未來你要申請伐木,縣府就會依據你的登記內容計算你伐木的材積。雖為雜木,該等伐下之木頭必需運出。
伐木過程當然會使用重機具,也可有臨時作業道,但仍不得變更地型地貌,因此,該等臨時作業道,主要是以清除地上物而達成。
如果要變更為農牧用地,則必需內部有大於0.25公頃的連續地,該連續地之平均坡度低於百分之三十(即16.8度以下),就可分割出來作變更。
目前,就我所查過資料的感覺,林業用地,申請不出農舍、申請不出農機舍、申請不出農路,但可申請苗圃、可造林、可能可以於林下養雞,可以修身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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