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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共有土地蓋農舍與資材室的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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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1 20:58: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各位好
小弟想與人共同購買大約4分的土地,其中2.8分小弟持有,另外1.2分由朋友持有,
會訂立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明定各自的面積範圍,
那以後我和朋友申請蓋資材室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  
是不是他能蓋的面積就是用1.2分去計算?
我申請蓋農舍需要經過他的同意嗎?
農舍可蓋的地坪面積是不是用2.8分去計算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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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4-3-21 21:29: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何苦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您自己買一塊2.8分的地...
那在法令規範內...一切您自行拿主意!

"公"這個字很不好寫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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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4-3-21 22:19: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精確點說,應該是你有4/7的應有部分(持分),依分管契約約定你管理其中2.8分。
請參照下列連結的103.2.14農水保字第1031865030號函
要有對方同意,定分管契約,並建在分管範圍內。
http://rlaw.swcb.gov.tw/Web/NewsDetail.aspx?id=2807

資材室,似乎沒函釋提到,我猜應該也可比照上面那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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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4-3-21 23:37: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min 發表於 2014-3-21 21:29
何苦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您自己買一塊2.8分的地...
那在法令規範內...一切您自行拿主意!

因為看了很多地都不太滿意
不是太大需要找多人合買不容易
不然就是路太小
當然會找人共同持分購買也是因為總價超過我自己的預算
所以想先問清楚這樣的風險在哪
我也是很希望這塊地可以變成只有2.8分
但礙於法令就是沒辦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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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4-3-21 23:57: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4-3-21 22:19
精確點說,應該是你有4/7的應有部分(持分),依分管契約約定你管理其中2.8分。
請參照下列連結的103.2.14農水 ...

感謝
看起來是申請農舍要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行
其他就按照現有法規去申請
同意書有沒有特定的格式?
我在想一開始購買土地訂立分管契約的時候
就加一條必須無條件同意對方在自己分管範圍內申請農業設施及農舍
免得以後要申請農舍還怕被共有人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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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4-3-22 07:54: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人知道各自分管範圍的土地也可以鑑界定界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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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2 18:18: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4-3-22 18:21 編輯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1 23:37
因為看了很多地都不太滿意
不是太大需要找多人合買不容易
不然就是路太小


    共有最大的問題就是未來轉手的問題。任何一方想要賣掉,下一手是否願意承接前一手合約的義務?如果有天是你想要賣掉(別說不可能,這種事和婚姻一樣很難講的),價錢一定比100%持分的來的差,問題是你們買的價錢並沒有比較低(賣方賣給你們時他是100%持分),等於是你花錢買一個比較貴東西來降低它的價值,除非像樂活族長他們一樣,約定好是同進同出,這樣子賣價就不受影響。當然如果有天是共有人想先賣出,你剛好存夠了錢買下,或許變成你撿便宜獲利,可是除非你真的想要更大的地,不然買了也只是多卡住一筆錢。

    建議多多考慮,不要因為擔心不買越來越貴,而逼自己去接受比較差的做法,這是在壓力或衝動下做的決定,特別是這個做法(共有)先天就是比較不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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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2 18:55: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1 23:57
感謝
看起來是申請農舍要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行
其他就按照現有法規去申請

共有關係有它的麻煩之處,要衡量一下。

若要,當然在一開始要買時就把分管契約、同意興建農舍等條件寫清楚,應該不限格式。
分管的範圍,我猜 是不可以申請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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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3 17:07: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4-3-22 18:18
共有最大的問題就是未來轉手的問題。任何一方想要賣掉,下一手是否願意承接前一手合約的義務?如果 ...

謝謝~
如果哪天共有人賣出土地
他跟第三方談定的價格
是不是我有權以這價格優先買下?
不過我想如果我有能力
我會以高於當初共有人購買的價格來買下
畢竟當初大家是夥伴關係
沒理由要夥伴賠錢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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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3 17:15: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4-3-22 18:55
共有關係有它的麻煩之處,要衡量一下。

若要,當然在一開始要買時就把分管契約、同意興建農舍等條件寫清 ...

如果各自分管的土地不能鑑界
那大概就是在分管契約要畫一張簡圖
標示出從土地邊界算起的長寬各幾米是另一位共有人的土地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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