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2查看 10回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造林越界-所有權歸誰? [複製鏈接]

Rank: 1

1#
跳轉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4-5-2 10:30: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麻煩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去年買了一塊地,鑑界後發現鄰地申請的20年造林(已種植13年)有一部分種到我的地上,那越界造林到我土地上樹木的所有權該是誰的?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2#
發表於 2014-5-2 10:57: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因為涉及侵占到您的土地,所以有3種方法處理:
1.因為涉及侵占,所以要求移樹還地
2.若不想涉及侵占,請要求對方放棄樹木所有權
3.對方不想放棄樹木所有權,則請對方租賃您的土地繼續種樹

最主要是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看對方的回覆,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1

3#
發表於 2014-5-2 11:17: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disuper 發表於 2014-5-2 10:57
因為涉及侵占到您的土地,所以有3種方法處理:
1.因為涉及侵占,所以要求移樹還地
2.若不想涉及侵占,請要求對 ...

感謝您的回覆!
其實想想也並不想把事情用這麼彊,畢竟以後也是互相照應的鄰居
想說讓他們用租地的方式,但是剛剛查資料,發現若樹木移植是會帶走一部份土壤的,到時後若時間到樹木被收購,那我的地將有一側會呈下陷狀
若我想補貼他們一點,請他們放棄樹木所有權,是不是要請代書來處理?
另,補貼金額我實在不知道該多少,他們佔用了約一分地,上面30-40顆櫸木+桃花心木
2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4#
發表於 2014-5-2 11:32: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flw128 發表於 2014-5-2 11:17
感謝您的回覆!
其實想想也並不想把事情用這麼彊,畢竟以後也是互相照應的鄰居
想說讓他們用租地的方式, ...

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是最基本的自我權益保障

詢問對方要如何處理,才能了解對方的心態

了解彼此的處理方法,能和平解決是最好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1

5#
發表於 2014-5-2 11:48: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disuper 發表於 2014-5-2 11:32
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是最基本的自我權益保障

詢問對方要如何處理,才能了解對方的心態

了解,謝謝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6#
發表於 2014-5-2 11:55: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flw128 發表於 2014-5-2 11:48
了解,謝謝

我也替櫸木和桃花心木謝謝您,要愛地球喔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7#
發表於 2014-5-2 12:33: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5-2 12:34 編輯

越界種的樹,變成土地的成分,地+樹都是你的。
你可以跟對方要占用土地的錢。(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
對方可以跟你要樹的價額。民法811、81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DF=&SNo=811-816
可以談一下,訂個租約。
1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1

8#
發表於 2014-5-2 12:51: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disuper 發表於 2014-5-2 11:55
我也替櫸木和桃花心木謝謝您,要愛地球喔

其實那片林很漂亮,看到一棵樹要十幾年才有那樣的大小,我也很珍惜很想留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1

9#
發表於 2014-5-2 12:58: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4-5-2 12:33
越界種的樹,變成土地的成分,地+樹都是你的。
你可以跟對方要占用土地的錢。(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
對方可以 ...

Hi yuank, 謝謝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10#
發表於 2014-5-2 15:47: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結善緣且有個好鄰居
就當是買樹造園也不用擔心地將有一側會呈下陷狀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造林越界-所有權歸誰?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9-21 13:15 , Processed in 0.051061 second(s), 12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