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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4-11-12 03:18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4-11-11 23:33
以前的老家及叔伯等等的老家,大家持分在一起。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河水衝過差點變河道,之後政府又在 ...
這是我的看法, 不曉得可行與否.
1.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解釋函彙編>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163&Itemid=114
內政部72.12.5台內營字第一九二四一一號函規定,
都市計畫法行水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除各該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水利法有關規定辦理。
2. 依據<水利法>
http://wralaw.wra.gov.tw/wralawg ... b2d011fd9fd315b013e
第83條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為防止水患,得限制其使用,其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其已為私有者,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
前項所稱洪水位行水區域,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3. 依據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地價稅說明>
http://www.chutax.gov.tw/core/ne ... tType=2&Id=5450
都市計畫行水區, 屬於非農業土地, 也就是一般土地,
其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但仍作農業使用者, 課徵田賦.
農業土地之田賦即是地價稅, 目前田賦停徵, 等於免徵地價稅.
行水區土地非作農業使用者, 譬如原有建地, 還是要課徵地價稅.
解決方法:
把建地變更為農地, 把原有房屋改登記為農舍.
這樣的話, 行水區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 而田賦已經停徵, 就不必繳交地價稅了.
前提是, 必須行水區內的建地與自有農地相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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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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