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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之獎勵,乃是能源危機及氣候變遷之因應措施,利用自然能源來提高自主能源,鼓勵民間設置,換言之即是「寓電於民」,98年6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通過後,強制電業併聯收購太陽光電設備生產之所有電力(非僅餘電)。
為提高設置者之誘因及確保利益,其計算公式,以太陽光電設備壽命20年為基礎,其投資因子包括設置成本(含施工材料)、維護運轉費,以內部投資報酬率(IRR)=5%複利計算。躉購費率=(期初設置成本x資本還原因子+年運轉維護費)/年售電量
以99年平均市場售價18萬/kW為基準,1~10kW之家庭用系統,政府補貼5萬/kW,即投資成本13萬/kW,平均日發電量3度/kW,運轉20年,為達5%複利投資報酬率,每度電收購價格11.18元。遠比將錢存在銀行還划算。
再生能源類別 電能躉購費率(元/度)
1 瓩以上至10 瓩太陽光電* 11.1883
10 瓩以上至500 瓩太陽光電 12.9722
500 瓩以上太陽光電 11.1190
*基於國內融資體系尚未完備之前,就1 瓩以上至10 瓩太陽光電設置案另外提供5 萬元/瓩設備補助。(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990125)
至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佔全國能源總量僅3%,太陽光發電比例又僅佔再生能源的5%,雖然收購價格高,但攤提至每年用電度數2000億度,幾乎每度電分攤不到1釐(0.1角),故不影響電價,還可以替換化石發電所產生之污染。
至於錢從那裡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基金來源由污染性能源負擔及捐助,2005年國內發電結構:燃煤約33%、燃油10%、燃氣30.2%、核能14.2%、水力7.2%,其中化石能源合計佔73%,燃煤發電1度產生1Kg二氧化碳、燃油0.8kg、燃氣0.65kg,如國內化石發電從未負擔過環境污染成本,以污染性能源負擔潔淨再生能源尚屬合理且可平衡污染能源。
目前國內每度電2.1元,為全世界最便宜的電力,試想佔你家可支配所得比例有多少?目前我國能源對外依存度達99.8%,能源風險極高,太陽光發電系統可遮陽降低房子熱效應、還可以賣電生財、降低溫室氣體、台電停電時還能供應自家電力需求,一舉數得何樂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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