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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2-15 00:40 編輯
我最近剛辦好一件土地合併, 提供一點資訊給您.
1. 承辦人員說必須同時取得兩筆土地, 是攏統的說法. 並不是十分正確.
要土地合併, 必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一樣, 而且相鄰,
譬如同樣是 '住宅區', 或同樣是 '農業區' (都市計畫區域內的農業區).
所以必須先向鄉鎮公所申請那 2塊地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 附上去申請.
因為土地合併後, 牽涉到新的一筆土地的 (每年) 地價稅和 (將來) 土地增值稅之計算,
這兩筆相鄰土地的土地公告現值, 和最近一次申報地價, 最好一樣,
這樣承辦人員比較好處理, 沒有調整的問題.
我合併的 2筆土地, 取得時間並不相同, 相隔了幾個月.
但是公告現值及申報地價完全相同, 所以不需調整, 進行順利而且簡單.
2. 合併後, 留下地號較小的地號, 作為新的那筆土地的地號.
也就是消滅較後面的地號, 保留較前面的地號.
你得看一下 (申請土地謄本就知道) 兩筆土地地號為多少?
地號較大的那筆土地, 會合併到地號較小的那筆土地.
如果你們蓋房子的土地地號較大,
那建物 (房屋) 權狀的坐落土地地號資料, 變成較小的地號, 建物權狀也要配合換新.
3. 合併的一項可能缺點:
如果其中一筆土地很小, 本來不必繳地價稅 (按規定低於 100元的地價稅免徵);
合併後就要多繳那筆土地面積的地價稅.
不過公告地價每 3年調整一次, 本來低於 100元的地價稅,
將來可能很快就高於 100元, 還是要繳, 所以其實相差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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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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