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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人看得懂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I5Gziq9U7yw%3D
100.07.04 ─ 有勞、農保重複加保問題?快看過來!
Q:寶妹與先生榮哥平日在自己的土地務農加農保已經10年了,榮哥近來聽說在農閒時打工可以參加勞保,每年勞、農保重複可以達180天,他想去工廠打工,不知道會不會影響他的農保?寶妹想到她在92年時也有打工參加勞保,不知道是否也適用新放寬的規定?如果不能那她的農保資格要怎麼補救?
A:政府為考量農民生活需要於農暇時兼職打工,依規定有工作就應參加勞保,將會影響原來的農保資格,所以從97年11月28日將原有勞、農保不得重複加保的限制予以放寬。從97年11月28日以後,每年可以勞、農加保重複180天,可是因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在97年11月27日以前勞、農保是一天都不能重複加保。
97年11月27日以前不可勞、農重複,不符合者則須農保退保。嗣後勞保退保後仍符合農保資格,應如何申請回復農保?
如案例中的寶妹在92年間有重複參加勞、農保,所以在她參加勞保的前一天農保就須退保。可是她沒打工勞保退保後,還有繼續從事農作,如果她是非農會會員,可以拿土地登記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等資料到所屬農會辦理重審,經農會審查通過後寶妹只要將農會審查文件寄至勞保局,她的農保可從勞保退保次日再接續加保;如果她是農會會員的農保被保險人,因為農會會員是強制加保對象,勞保局會主動更正從勞保加保前一日退農保,並從勞保退保次日再接續農保。
97年11月28日以後勞、農保加保可重複180天,但超過180天,農保自第181天起就會被取消。如參加的勞保是屬於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的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或職業訓練可不受180天限制。
如案例中的榮哥,農暇期間打工參加勞保,只要一年內未超過180天,農保資格當然不受影響。
萬一榮哥打工超過180天,則農保資格從第181日起會被取消,但他工作結束後,仍有繼續從事農作,可以檢具土地登記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等資料到所屬農會重新申請加農保。
除非榮哥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的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或職業訓練,期間再參加勞保超過180天也沒關係,但必須將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書)送勞保局,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才可以不計入180天。
我還不太瞭解該怎麼辦?
歡迎來電02-23961266轉分機2317勞保局受託業務處承保科,我們會很樂意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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