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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或易淹水 104年10月起列入不動產記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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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0 12:44: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30日電)嘉義市政府今天表示,內政部修正的「不動產說明書」將自明天10月1日上路,屆時凶宅、工業住宅、夾層屋、土地使用管制等,甚至周遭300公尺曾否淹水等都將列入記載事項。

市府地政處指出,有鑑於不動產交易糾紛頻繁,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修正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10月1日正式上路。

根據內政部發布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主要分為土地(素地)、成屋及預售屋等3類。

其中,土地(素地)部分,需揭露土地使用開發限制情形,如土地是否位屬山坡地、是否屬公告禁止開發或污染管制地區。成屋部分,經紀人需進行凶宅調查並載明結果,包括產權持有期間是否發生凶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等之調查。

另外,建物目前使用管制情況,包括是否為工業住宅、是否夾層屋,甚至周遭300公尺範圍重要與嫌惡設施都應詳實記載。

地政處指出,所謂周邊環境是指半徑300公尺範圍內的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油(氣)站、瓦斯行(場)、葬儀社等。

至於預售屋部分,則需載明基地毗鄰建案有無影響日照權及周遭是否有無淹水紀錄等。

地政處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者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並在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書時,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雙方,不動產說明書就視為契約書的一部分。

地政處提醒民眾,不論是簽訂買賣或租賃契約,應詳實審閱不動產說明書,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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