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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10-25 14:03 編輯
woodyr18 發表於 2015-10-23 14:59
是這樣子嗎?因為以前房子沒有登記,只有土地權狀,怕整修後被找麻煩,萬一哪天被主張房子的所有權,會不 ...
土地所有權是你的,建物沒有登記,那就是「未保存登記」的建物。
假如該三合院沒有門牌和稅籍,你可以這樣處理:
1. 先簡單處理屋頂及門窗,讓它有「儲存物品」的功能。
2. 放置「你不擔心被偷」的物品在裡面,最好多些。
3. 經常去走動,讓附近的鄰居知道,你有在「使用」這間房子。
4. 因為你擁有土地已經超過 10年,目前該三合院又無別人在使用,根據<民法>:
] 第940條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 第770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 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5. 申請門牌,這樣就要向地方政府「稅捐局」繳納房屋稅,但也有了「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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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接下來你就可以大方進行「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
根據<土地登記規則>:
] 第78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 第79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
] 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 四、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
] 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 二、門牌編訂證明。
] 三、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 四、繳納水費憑證。
] 五、繳納電費憑證。
]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
] 未記載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
] 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只要準備向稅捐局申請的「房屋稅籍證明」即可,有房屋稅籍,就已經來勘查測量過建物面積。
實施建築管理的年代,各鄉鎮不同,請直接問鄉鎮公所建築課。
因為你現在才申請門牌及繳稅,房屋稅籍記載的「年代」就是「現在」,
你還要向「農林航空測量所」申請「實施建築管理前」那個年代的「航照圖」作為「年代證明」。
http://www.afasi.gov.tw/lp.asp?C ... aseDSD=7&mp=390
你買土地時,如果沒有該三合院的「移轉契約書」,就按下列函釋寫「切結書」即可:
]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7年7月21日台內地字第8707380號函
] 【要旨】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人非起造人,其辦理登記事宜
] 【內容】按「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 為土地登記規則第73條(現修訂為第79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
] 如申請人未能檢具移轉契約書時,於建物基地係申請人所有,且申請人又為該建物之納稅義務人時,
] 得檢具該建物毗鄰之土地或房屋所有人一人以上之保證書,保證該建物為申請人所有,
] 憑以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為本部85年11月18日台內地字第8510926號函所明釋。
] 惟現今社會覓保不易,且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法尚須公告十五天,
] 俟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方可登記,
] 若申請人未能提出建物毗鄰土地或房屋所有人之保證書時,
] 為簡政便民,得由申請人自行切結原由憑以申辦,爰修正上開函釋後段為
] 「…,得檢具該建物毗鄰之土地或房屋所有人一人以上之保證書,保證該建物為申請人所有,
] 或出具切結書切結無法檢附移轉契約書原由及確無虛偽假冒情事,
] 憑以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另外,依法每個人只能擁有一間農舍。你還要按下列函釋寫一張「書面聲明」:
]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6年9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51711號函
] 【要旨】農舍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檢附之權利證明文件為移轉契約書時,
] 應檢附申請人具結僅有一戶農舍之書面聲明辦理登記
] 【內容】一、查「農舍」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建築物,
] 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立法精神及落實農地管理政策,
] 地政機關自應配合上開規定管制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
] 且其承受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規定(即一人僅能有一戶農舍),合先敘明。
] 二、為避免一人有二戶以上農舍之虞,是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
] 應檢附申請人具結僅有一戶農舍之書面聲明,憑以辦理登記。
該三合院應該是老屋吧!這樣就算是「老農舍」,不受農地面積比例之管制。
申請「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雖然已經有了「房屋稅籍」的建物面積,
它還會再來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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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請將三合院基地由農地變更為建地
如何辦理農地變更建地:
http://fyland.land.taichung.gov. ... e=detail&id=334
] 一、請先確認土地為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
] 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可由土地登記簿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判別。
] 二、如為都市土地內之農地:
] 可循地目變更程序變更為「建」、「道」地目或塗銷地目辦理,
] 先決條件土地上須有合法建物始可辦理。
] 三、如為非都市土地內之農牧用地:
] (1) 更正編定方式辦理:
] 土地上若有舊有合法建物,檢具
] 1. 建物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 2. 戶口遷入證明
] 3. 稅籍證明
] 4. 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等4種文件之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 (2) 變更編定方式辦理:
] 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辦理
步驟大概是這樣,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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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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