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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 如何面對欺善怕惡的官員?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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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0 06:17: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all600 於 2016-4-10 06:21 編輯

SOS!  SOS! SOS!!

一塊共有地,有人違規使用,且占用了精華地段,  因占用人的兇悍,大家敢怒不敢言,
後來有人舉報該地有人違規,經當地農業局查證屬實,也確定違規者身分,對違規者開了罰單,
可怕的是由於違規者不接受農業局罰單,拒不繳罰款,農業局竟然發文給其他共有人,規定期限
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逾期而不遵從者.第三次除處罰行為人外,
土地所有權人得併同處罰,

這是哪一天龍國的連做法?  就像以前學生犯規,老師處罰全體學生一樣,真是太可怕了!!

此種鴨霸農業局官員竟然有這種辦事方法,請網友評評理,這樣對嗎? 請大家幫忙問一問,
如何面對這種欺善怕惡的官員?

題外話:雖然變更使用也是一個方法,可是就失去農地農用可以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該地擁有時間相當長,若要繳土地增值稅其金額是蠻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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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6-4-10 06:37: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土地上的使用這是 地主的責任,
主管機關 很難去 知道,違規使用的行為人是否有經地主認可,
畢竟權利人 就是地主,地主如果不服,可依法提告佔用人,
那有可能地主躲在後面,主管機關會幫你排除到好,
法拍都還一堆要自行排除的佔用了
如果要避免被罰到,
可以先告知佔用人,如果他不處理好,你被逼只能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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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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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6-4-10 07:21: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樂活族 於 2016-4-10 07:26 編輯

有人違規,其他共有人沒有作為或視而不見
政府(官員)這樣做是對的,他不是法官無法做判決

若有人違規初期,其他人有先存證或協調記錄(有申請但沒來沒關係)或上簡易庭
保護好自己的流程做好了,再檢舉違規使用
可能結果就會不同

其實連分管協議大家可能都沒去試試


可以變更代表可能是都會建地了
難怪有人要先佔有
若是可強制分割的土地,哪可能算忽略了自己的權利(使用錯誤的方式解決強佔公有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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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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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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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6-4-10 09:14: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所以我都不買持分地,有人不乖達規使用。其它持分人都會被連累,因農委會
的權責不是法院,會去了解地主間的是非來做判定,只要該地號違規使用,地主
就會受罰,至於地主之間的權益受損問題,只能地主間互告了。

所以若是土地共有持分人,最好不要檢舉自己土地違規使用,以免受罰,先要
找其它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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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LINE : batman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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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6-4-10 12:00: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otsen2004 於 2016-4-10 12:03 編輯

有人違規 使用 處罰地主 ~ 本來 就是 這麼回事 ,

小弟的 堂哥 農地 ( 在我的地的旁邊 )  借朋友使用 ,

他們 蓋工寮 和 一個 小組合屋~ 蓋到 我的地 這邊來 ~

我請農業證明~ 請不下來 ~ 還要被 限期改善 拆除違建~ 否則 罰款 !!

到後來 還是 我 帶 工人 上去 全拆掉 ~ 費用 還是 自己出的 !!

現在 小弟 寧願 地 放在那邊~ 長雜草 荒蕪 ~ 也不願 借 或 租 給別人~ 免得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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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 batman1155    電話: 0900-5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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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6-4-11 11:21: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看到這裡,本想一小塊閒地可以借給人種種甚麼,也可以幫忙維護,我看還是種種雜草,養養蚊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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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6-4-11 12:58: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4-11 13:13 編輯

公文上引用的法條是都市計畫法第79條,還是?

像都計79條這種,規定"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雖然來函可能照法條文字寫
但實際作法是會優先罰使用人。

可以咕狗"行政罰係處罰行為人為原則,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則屬例外"

你這情形,頂多就需要向行政機關說明誰占用去違規使用就好,應該沒啥問題。
如果是租人去違法使用,還收租金,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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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6-4-11 15:25: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ll600 於 2016-4-11 15:42 編輯
aotsen2004 發表於 2016-4-10 12:00
有人違規 使用 處罰地主 ~ 本來 就是 這麼回事 ,

小弟的 堂哥 農地 ( 在我的地的旁邊 )  借朋友使用 ,


是共有人之一違規使用,其他人無法且不敢制止?
因該違規者是地頭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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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6-4-11 15:33: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ll600 於 2016-4-11 15:37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6-4-11 12:58
公文上引用的法條是都市計畫法第79條,還是?

像都計79條這種,規定"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雖然來函可 ...


該行政單位以已經查過且由所有共有人簽名確認是其中一人違規使用,但是違規人不接受處罰,該行政單位竟然要找其他共有人連坐處分
逾期而不遵從者.第三次除處罰行為人外,
土地所有權人得併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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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6-4-11 16:07: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4-11 16:12 編輯
all600 發表於 2016-4-11 15:33
該行政單位以已經查過且由所有共有人簽名確認是其中一人違規使用,但是違規人不接受處罰,該行政單位竟 ...


講講而已,行政機關有時會嚇唬百姓的

真的這麼幹,就等被行政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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