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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新手請教改建法規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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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0 01:24: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edsnow1207 於 2016-7-3 04:13 編輯

爬文許久小弟有些問題想跪求大大們幫忙解惑
1.小弟想把老家住屋旁的磚造平房(以前用來養雞兼儲物)約10坪 改建成含衛浴的套房需要申請(建照?)對嗎?
2.土地是共同持有(以前長輩合夥買地,再以圍牆分割範圍)這樣是否要全部的土地持有人同意?


看來小弟的問題等級太低 謝過各位大大的閱讀

但小弟還是有個疑問想請各位大大閱讀~如有回復更是不勝感激
*
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之建築物或雜項
工作物如下:
一、工程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
二、建築物之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簷高在三.五公尺以下者
    ,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

就是這個法規的白話是不是就是
"在建地上只要是在一定金額或13坪以下的房子,可以自己找統包蓋就屬合法建築?"
還是小弟我的認知有誤?還請大大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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