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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7年全國地方社區節約用電競賽活動辦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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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19 08:16: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7年全國地方社區節約用電競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以實質行動加入減緩地球暖化運動之行列,透過社區節約用電競賽活動,推廣節約用電從居家做起之觀念,倡導並發掘提升電能使用效率之有效方法,使節約用電落實於日常生活,特選拔並獎勵節約用電績效優良之社區,使節約用電於全國地方社區中蔚為風潮,為環境保護善盡一份心力。
二、主辦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競賽期間:97年7月至10月(電費月份)
四、參賽資格與對象: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並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有案之社區,採自由報名。
五、競賽方式及須準備之資料:
(一) 競賽方式:採分區分組之方式進行。
1.分區:
為避免社區所在地域因不同氣候造成用電之差異而影響競賽之公平性,故依社區座落於本公司各區營業處之服務區劃分為下列三區競賽:
(1)北區:基隆、宜蘭、北市、北南、北北、北西、桃園、新竹、馬祖等九個區營業處之服務區。
(2)中區: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花蓮等六個區營業處之服務區。
(3)南區:嘉義、新營、台南、高雄、鳳山、屏東、台東、澎湖、金門等九個區營業處之服務區。
2.分組:
(1)中小型社區組(50戶以上未滿200戶之社區)
(2)大型社區組(200戶以上之社區)
(二) 參賽社區報名時須檢附資料如下:
1 報名表(如附件1)。
2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如附件2)
3 社區用電資料及以excel儲存之電子檔(如附件3)。
六、報名方式:
由各社區管理委員會填妥報名表,或洽詢本公司各區營業處服務人員協助填妥,並檢附相關資料後,送交社區所在地之本公司區營業處服務中心或就近之服務所報名。
七、評選作業及程序:
(一) 7至10月電費月份競賽結果之評選程序:
1. 依各社區競賽期間總用電量(含公共設施),較上年同期總用電量之節電百分比評比,呈負值者不納入評選,節電百分比越大者越優,以取至小數以下2位為原則,如有相同者再取至小數以下3位,依此類推。
2. 節電百分比之計算公式,定義如下:
節電百分比=(A-B)÷A×100%
其中A:上年7至10月電費月份總用電量÷抄表天數×日曆天數
B:今年7至10月電費月份總用電量÷抄表天數×日曆天數
3. 計算公式之考量原則:
考量競賽期間與上年同期各電費月份之抄表天數與日曆天數不同,計算總用電量時,均依競賽期間與上年同期之抄表天數與日曆天數調整之。
4. 依據節電百分比之排序,各分區之中小型社區組及大型社區組二組各取前10名頒予獎項。
(二) 競賽期間為鼓勵節約用電創意之展現,9月份另辦理期中實地評選,並設置節約用電創意獎,評選作業如下:
1.由本公司分區召集相關人員或遴聘外界專家學者組成3∼5人之審查小組負責評選。
2.依各社區7至8月電費月份總用電量(含公共設施),較上年同期總用電量之節電百分比評比,呈負值者不納入評選,節電百分比越大者越優,以取至小數以下2位為原則,如有相同者再取至小數以下3位,依此類推。
3.節電百分比之計算公式,定義如下:
節電百分比=(A-B)÷A×100%
其中A:上年7至8月電費月份總用電量÷抄表天數×日曆天數
B:今年7至8月電費月份總用電量÷抄表天數×日曆天數
4.依參賽社區7至8月電費月份節電百分比之排序,各分區之中小型社區組及大型社區組二組各取前10名社區進入期中實地評選。
5.期中實地評選之評審項目及權重如下:
(1)社區節電計畫佔20%
A.社區之節電任務編組
B.節電計畫之可行性、持續性
(2)社區節電創意佔60%
A.原創性
B.執行簡易與方便性
C.推動節電宣導活動
D.特殊節電作法
(3)社區節電硬體設施及管理維護佔20%
A.再生能源(太陽能、風力等)
B.節電照明(省電燈泡、螢光燈管、LED燈、自動點滅裝置等)
C.變頻式設備(電梯、冷氣機等)
D.其他有效節電裝置
E.節電硬體管理維護(冷氣溫度、冷氣散熱裝置清潔保養、節電硬體維護保養等)
八、獎項及獎額:
(一) 期中實地評選依評審成績,分區各組取前三名,頒予社區節約用電創意獎,獎金如下:
中小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10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20萬元及獎牌1座。
(二) 競賽活動結束,各分區中小型社區組及大型社區組各取前10名,頒予獎項及獎金如下:
1.社區節約用電第一名:
中小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20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30萬元及獎牌1座。
2.社區節約用電第二名:
中小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10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20萬元及獎牌1座。
3.社區節約用電第三名:
中小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5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獎金新台幣10萬元及獎牌1座。
4.社區節約用電優良獎:
頒予入選之其餘社區。
中小型社區組: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及獎牌1座。
大型社區組:各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及獎牌1座。
九、得獎公佈:
本活動預定今(97)年9月份公佈進入期中實地評選之名單,預定10月份揭曉評選成績;競賽期間7至10月電費月份之競賽結果,預定今(97)年11月份揭曉。以上得獎名單均將公佈於本公司對外網頁及相關媒體,並另函通知得獎單位領獎。
十、其他配合作業:
(一)電費月份係指電費計收月份,由於本公司對於一般住家適用之表燈非時間電價實施隔月抄表,故某電費月份抄得之用電量約為收到該電費月份電費單據之時間往前推兩個月之用電;另電力及綜合用戶實施每月抄表之用電量,則約為往前推1個月之用電。
(二)由本公司各區營業處提供服務區內之參賽社區「台電97年全國社區節約用電競賽活動辦法」及「台灣電力公司97年全國社區節約用電競賽活動宣導資料」(如附件4),或可逕由台電網頁(http://www.taipower.com.tw/)/省電錦囊項下擷取,宣導內容包括各種家庭電器之選購、裝設、使用、保養應注意事項,透過社區間節電競賽,將節約用電融入一般生活中,以喚起全國民眾之節電意識。
(三)競賽期間之期中實地評選,受評之社區須提供必要之協助;所有獲獎社區有配合提供優良事蹟照片及活動報導所需題材之義務。
(四)獲獎單位應檢附社區管理委員會收據正本以供獎金核銷;本項獎金依稅法規定屬獲獎單位之競技競賽所得,本公司將依法扣繳10%稅款並於年終辦理所得申報作業。
(五)本競賽所提供之獎金,請得獎社區妥為運用於社區節約用電之改善及其它有利於節約能源之用途。
(六)競賽期間如有節電相關問題,可就近向本公司於各區營業處設置之服務窗口諮詢。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今(97)年6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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