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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怎麼看? 國家公園可以無視農發條例? 如果前年宜蘭修法可以由北延燒至全島,這回要由南燒回去大復仇?
墾丁國家公園設立33年來,因應生態保育的建築限制常招致民怨,墾管處在第4次通盤檢討釋出善意,祭出多項鬆綁措施,包括一般管制區重劃為3個次分區後,高強度開發的墾丁大街列為「管一」,樓層和高度可望放寬,「管二」的林地全部變為農地,「管三」的低坡度林地可做農業使用。
每5年1次的墾丁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已進入第4次,墾管處這次打破既有「齊頭式平等」,依開發強度不同,將一般管制重劃3個次分區,公有地及不宜開發的生態敏感區域列為「管三」,高強度商業利用的墾丁大街列為「管一」,居民傳統生活區的聚落列為「管二」;處長劉培東形容是「劃時代的改變」。
墾管處說,人口強度和住宅密度最高的墾丁大街劃為 「管一」,被喻為「化外之地」的農委會畜產試驗辦恆春分所也納入,面積約百公頃;若送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大會審議通過,「管一」的建築高度、樓層、景觀等,將另擬細部計畫,可望放寬現有3樓、11公尺高的限制,景觀也將訂出規範,不再雜亂無章。
傳統聚落型態的「管二」,考量聚落周邊林地和居民生活長期緊密結合,將全部變為農地;公有地占九成的「管三」林地,若私有林地坡度低於10%,開放小規模農作;至於在地住民爭取多年的「既有聚落劃出國家公園」,研議案已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
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0.25公頃才能建農舍,區內不少農地面積過小無法蓋,另生態保護區和特別景觀區內1977年區域計畫法施行前的既有合法建物,只能修建、改建、遷建等,卻無法新建,墾管處將以「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解決,一般管制區農地不限面積可建50坪、3樓,生態保護區和特別景觀區建50坪、2樓。
墾丁建物和農林地鬆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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