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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3-20 03:36 編輯
是您遇到的問題嗎?
是農地還是建地?
若指防止~那就是不要讓人佔用囉~哈!
除非他佔用條件不完整,一旦佔用者完成時效,他就取得權利,可提出地上權之訴!
若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就檢驗其時效佔有的條件是否完整...
- 佔用時效~10年/20年,
- 有無中斷時效?
*地上權之土地條件~是建地!
即使佔用者所興建之建築物為未保存登記,亦可申請地上權之登記,並不妨礙地上權之申請!
建物佔用時間可以累計的,即有前後不同佔用者,其前後佔用時間是可以累計計算的!
*農地/耕地~不可申請地上權!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 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農地縱使有地上權之登記,亦可申請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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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之規定,占有人占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一)屬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二)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
(三)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主張時效取得。
內政部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九二000三六八五號函
【要旨】申辦耕地地上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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