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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eman 發表於 2017-6-26 12:38
這種就類似我們國家處境問題一樣,就是當年沒急迫性而不知要處理、未積極處理成合法化、甚至不願面 ...
說到百位後代被告,上法院的事,這我就很有感了.....
其實被告上法院,不一定是違法,可能是一種行政程序......例百年有產權的地上物老屋要拆除.....,若私下要找出這百位後代的地址不容易甚至不知道確實有多少人,但用告的成本最低,法院就不得不處理,會用公權力和不侵犯隱私權找出這些後代,通知上法院, 並達到一定人數的裁決門檻,如果你不來,就是放棄權利,就是依法院的裁決為主,不得抗訴.... 通知這些後代大都因權益己被分散被稀釋的很少...,而且要三審,加上如果輸了,就要支付法院行政費用, 所以通常害怕上法院....不會去參加......,而地主也會自愛的吸收掉法院的行政費用....讓百位後代有小確幸,達到皆大歡喜...
所以一個難處理的時代問題,就可以解決...其實這樣對法院或國家也好....不清不楚的麻煩事就少一樁...
但我也有想過,其它人都放棄了,如果只有我一人去參加,當釘子戶,法院上面就我和地主兩人 ,地主不知會不會私下塞個大紅包給我..... 就希望我不要來亂,能順利進行下一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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