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5-9-4
- 最後登錄
- 2022-3-15
- 在線時間
- 12647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489538
- 帖子
- 25458
- 精華
- 0
- UID
- 58
|
這個的確是政府審核流程有問題。只是這些政府單位也各遵循該有的行政流程。如何提出訴訟對誰訴訟都要請專業法律人來打贏。
是這樣子。以前的設施容許的審核權責單位在鄉鎮公所,頂多行文水保單位詢問有無違反水保的舉措。水保沒發現違法整地等等的措施後,縣府上級農業單位也沒重大意見後。鄉鎮公所的農業單位就全責做出核准或是不核准的文給予申請者。
可能就是這樣漏掉了是否行水區等等的問題。
現在的設施容許申請流程已經有了大變化,也許就是因為版題類似的案例出現。現在的設施容許一定會有水土保持的審核這關。所以設施容許的審核也跟著變嚴格了。有水保審核一定會行文是否水源區等等的程序。
過去我也申請過沒申請的多年老屋,變為農產品加工室。其間也有審核人員送文給當時法規上的水保權責的文件差異。若是只是問水保單位有無違法事項?水保回答說沒有,這樣就是當時的審核程序。但是審核人員誤送了水保要審核的文,結果來了這屋子沒有申請過水保,就會有罰款的問題。還要做很多該善。
在當時後面的審核流程算是錯誤,所以退回來,從新用前面的行文給水保――有無違反水保事項。
現在這個版題的新措施,所有的設施容許都會通過水保的正式審核。
要怎麼跟這種行政流程的改變的訴訟,應該要打到要點。最好屋子也別先拆。說不定法院會判定屋子可以蓋不用拆也不一定。
|
-
1
查看全部評分
-
|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