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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土的另一種選擇....這樣合法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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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0 17:11: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我有一筆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地目為「旱」,預計日後要在該地建築農舍。該地有一角地勢特別低漥,常常會積水讓我無法利用。本來想填土的,但想到填土的鉅額費用及繁雜的申請程序,便想到一個變通的方法,分述如下:
(1)        將低漥處的田土挖起,讓該處變的更低漥,形成一個小池子。
(2)        在池子內種植蓮花。
(3)        挖起的土填在同一筆土地的他處。
不知這樣是否仍能符合「農地農用」的相關規定而不會影響日後申請建築農舍?煩請前輩給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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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11-11 15:41: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農業處)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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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屬簡易整地,惟池子四周不得敷以水泥牆面及通道,挖出之土壤亦不得外運,種植蓮花符合農地農用,但挖掘前請先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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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不用花錢填土了......趕快來計劃一下我的蓮花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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