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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文件應該是最新的..... 是否是在非都市計畫區內,民宿之經營規模,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
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 就非必要申請休閒農場或位於休閒農業區內...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6820057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自發布日施行。
https://www.matsu.gov.tw/upload/f-20171115111833.pdf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
制法令之規定:
一、非都市土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原住民族地區。
(四)偏遠地區。
(五)離島地區。
(六)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
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
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
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
(八)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三、國家公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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