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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傷腦筋了,我的斷捨離承載式露營車雖沒有大額頭,但有窗戶和飛機燈還貼上 VANLIFE 休閒字體,改的太像露營車了,看來要把窗戶和飛機燈拆掉,並在車廂上改貼 XXX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或XX 貨運行之類的公司標制,外觀看起來像送貨的貨車才比較符合 不是 休閒露營車 或,車體活動房屋的規定.
若這樣還太高調,就只能改裝成帆布車了,帆布貨車看起來就很熱,沒窗沒門,晚上燈光也不外露,看不出有人在裡面.
最重要的還是不要去擠熱門度高的公有停車場,我想偏僻沒人的停車場應該還是很多!
墾丁國家公園區內公有停車場是否能停放休閒露營車?
近來常有民眾透過各機關首長信箱或是以電話方式詢問本國家公園區內公有停車場是否能停放休閒露營車? 當然是可以的。
本處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公告禁止事項訂定有關休閒露營車規定為:禁止於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合法露營場以外之地區從事露營、烤肉、生火、野炊等活動或以休閒露營車及車體活動房屋等類似構造物進行露營、住宿行為。
前述規定並非限制停車場不可停放休閒露營車,而是規定不可於合法露營場以外之地區從事露營、住宿行為,而所稱園區合法露營場,係指本園區內鵝鑾鼻露營區、貓鼻頭露營區及第二種一般管制區合法休閒農場有露營休閒農業設施者,該等合法露營場區域皆可進行包含使用休閒露營車之露營行為。
另在本園區內發現民眾曾以大客車、貨車、報廢遊艇改裝車體內容空間,以鐵皮屋或小木屋加裝車輪等樣態,違規作露營、住宿使用,爰以「車體活動房屋等類似構造物」訂定公告禁止事項,若於通知限期改善期限內未自行改善,本處則會依規定完成相關法定公告程序後予以排除。
園區停車場是提供遊客至景點參觀時之車輛停放,實非是讓作長時間佔用停車位從事遊憩活動、過夜的場所,好的遊憩環境及品質是需要大家共同維護的,敬請配合勿影響其他遊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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