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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hu 發表於 2023-8-21 09:33
我們這邊剛好有申請菇寮種電的,要不要來問一下,地目有變更了嗎?
以前農地租給種電業者,是不用變更地目,只要符農電比例規定,但後來都是超用就一直被檢舉農地未農用,種起電來5566的,後來政府才變出變更事業用地這種方法出來..所以現在只要私人農地要種電就要變更地目.至於公家的我就不知道了.
繼承土地應該是不用繳土地增值稅,,但會計入遺產稅,原本農地有農用就不會計入遺產稅,如果種電了農地改變成特定事業用地,就沒有農用了,就會被列入遺產稅,而通常計算特定事業用地的公告現值又比農地的公告現值高很多....
所以當面積很大的農地變更成特定事業用地的公告現值當計算基準,因己不是農地了,未來就會面臨每年要繳的地價稅和買賣移轉繼承下來的土地要繳的土地增值稅是比種電租金會高出很多倍..
如果種電業種肯幫繳租期的地價稅,但20年後沒租或因倒閉擺爛..地主還是要面臨大面積x特定事業用地的地價稅...如果特定事業用地想恢復成農用,先要清掉太陽能板和水泥再種上農作物,這個花費應該很驚人....
所以農地種電真的有詭? 要三思... 除非種電業者用比市價更高的價格直接買下,這個可以考慮..否則用租的後患無窮..
1. 繼承不用繳土地增值稅,但農地未農用,會用特定事業用地的公共現值計算列入遺產稅..
2. 未來變更成特定事業用地繼承後,要移轉,還是逃不了土地增值稅..甚至更高的房地合一稅.
3. 租賃不破買賣,租期間的特定事業用地,沒有人敢買這種地...
4. 資本額只有100~200萬左右..而有些公司是登記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種電業者遇到天災倒閉擺爛機會很高,受害者有可能是地主和放貸的銀行...,除非政府下來擔保,目前看起來是沒這個機制..
所以為了每年一公頃不到30萬~40萬的租金去換上面的問題,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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